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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泉发布停车收费新规

    2018-11-09 09:54:24 来源:中国停车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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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日,酒泉市发改委发布《酒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场、车站、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和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以及其它自然垄断经营和具有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上述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之外的,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道路停车分为人行道和车行道,其中在一类区白天停放,车行道3元/每30分钟,30分钟后每30分钟加收3元,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人行道4元/次,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最高收费不超过16元。在政府或城投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白天停放,3元/每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最高不超过10元。医院白天停车3元/每3小时,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最高不超过10元。白天指7:00至22:00。

    关于免费时间,《办法》规定各类停车设施(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住宅区和智能立体停车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进入住宅区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和新能源电动汽车在公共停车场内的充电设施充电时不收取停放服务费,新能源电动汽车非充电时段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 关键字: 《酒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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