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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市停车收费新规明年1月起执行

    2018-12-25 09:35:08 来源:中国停车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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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主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

    通知明确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包含:1.机场、车站、港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2.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4.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5.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6.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除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规定了主城区三类区域的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一类区域:昼间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10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二类区域:昼间每辆每小时收费2元,8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三类区域:昼间每辆首小时收费2元,之后每小时收费1元,6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咪表泊位的收费标准为昼间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辆次5元,本期合同终止后,按同区域道路收费政策执行。

      对于路外停车场,通知规定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配套停车场每辆每小时收费3元,24小时最高收费限额24元。立体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4元。建筑物配套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为两小时内2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其他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地上停车场,按所在区域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计收。

      免费时间为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设施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点),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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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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