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 城市智能交通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19-02-26 09:51:14 来源:新华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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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市城市管理局等停车管理部门出席此次发布会并做出解读,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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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随着该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停车资源需求矛盾日益凸显。为优化现有的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停车管理法律法规、停车设施建设、停车智能管理水平,市城管局副局长胡春明表示,此次指定《办法》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职责界定、收费政策、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标准、经营者职责、道路停车泊位、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等主要管理部门职责。

        《办法》第三条将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除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外,为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供单位、住宅小区内部使用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转化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低于三十分钟”。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商场、酒店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强制规定免费停放时间。

        会上反映了居民下班回家后,小区停车位不够,尤其表现在老旧小区的“停车难”重要问题,《办法》因地制宜,在不影响周围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允许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第二十六条规定“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划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使用时间。”

        《办法》还对特殊车辆停放提出相关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机动车停车场还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此外,《办法》还对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行为规范作出相应的规定,落实了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据悉,苏州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和轨道交通P+R换乘优惠政策将与《办法》同步实施。平台上线后将极大优化全市停车的供给和管理工作,其中“P+R”专项,为换乘停车的民众提供现行收费标准五折优惠,普通停车收费按照正常标准执行。


  • 关键字: 停车场管理办法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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