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3月14日起启用“电子眼”采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 城市智能交通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长治市3月14日起启用“电子眼”采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2019-03-11 10:51:54 来源: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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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采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从2019年3月14日起,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市区范围内,利用已经向社会公告的电子监控设备,采取高低联动、低低结合的方式,采集、固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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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配图)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 关键字: 电子眼 交通违法
  •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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