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采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从2019年3月14日起,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市区范围内,利用已经向社会公告的电子监控设备,采取高低联动、低低结合的方式,采集、固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严厉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网络配图)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