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城区智慧停车系统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为了解决无城地区“行车难、停车难”问题,根据2019年第一次县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由县城投公司利用信息化技术、牵头制定老城区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方案,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停车引导服务,打造安全、舒适、宜居、文明的城市新形象,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撤县设市工作进程。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皖发改政策〔2016〕501号)、《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芜政〔2015〕1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项目名称:无为县城区智慧停车系统项目。
第二条 项目实施机构:无为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 项目实施方式:采用BOT模式,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第四条 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无为县城区智慧停车系统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顺利推进本方案,特成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
第五条 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技术指标。
5.1中标方必须在无为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泊车运营公司。该项目一次性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以一环以内(不包括一环路)城区道路泊车位及停车场建设为主,其中一环路泊车位建设、运营、管理须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启动;二期向一环路外城区延伸建设,一期、二期方案同时进行、同时招标,二期建设届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2 建设规模:一期建设一个中心、四大系统;二期在总结一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报县政府批准后适时推广。
一个中心:无为县静态交通智能化服务控制中心;
四大系统:一是路内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建设以一环以内城区道路的路内停车管理系统,总停车位约1192个,其中一环路泊车位551个,一环路内泊车位641个,具体泊车位以公安交警、城管核准数字为准);二是城市停车诱导系统(部署一级诱导屏6块、二级诱导屏3块、三级诱导屏5块,双模无线地磁1192个以及其他相关硬件设备);三是路外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新建6个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对接2个已建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数据信息,规划车位615个);四是静态交通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检测平台(具有数据分析与决策功能、运营服务系统功能、报表系统功能、停车信息统计查询功能、停车优化分析系统功能)。
5.3 投资总额: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以老城区作为试点,二期将根据一期效果适时全县范围内推广,一期投资总额约2652万元,12个月内完工。
5.4 实施进度:根据我县停车现状,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建设工作。
第一阶段:建设路内1192个车位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和路外6个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停车场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启动路内停车收费运营管理工作。
建设周期:项目投标结束公告后6个月内。
第二阶段:建设城市诱导系统:建设城市道路三级诱导屏并将2个商用停车场数据接入城市停车管理平台。
建设周期:项目投标结束公告后12个月内。
第三阶段:建设交通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检测平台。
建设周期:项目投标结束公告后12个月内。
5.5 技术标准:(1)路内停车收费系统采用双模无线地磁+收费员手持POS机收费管理模式实现路内停车收费管理;(2)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采用无人值守收费管理系统,无人值守是指由值守机器人替代传统收费管理人员,实现出入口收费管理以及异常情况处理;(3)城市诱导系统可实现实时提供城市车位空余状态、车位数、停车场位置、空满状态等信息。通过城市三级诱导屏、手机APP、门户网站等方式发布与显示,引导车主快速找到空余车位并停车,提高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4)交通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检测平台可实现对城市内路内车位与停车场车位信息统一接入平台进行查看与监管,实现数据分析与决策功能、运营服务功能、报表功能、停车信息统计查询功能、停车优化分析功能,实现对城市内所有停车位车位周转率情况进行统计与查看、车辆停泊的相关信息记录、车流量、收费的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对报表数据进行分析与决策、提供车位实时/历史数据统计查询、BI大数据分析等,帮助解决停车信息化落后产生的问题与烦恼。
第六条 收费标准、投资回报及经营管理。
6.1 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是通过调研巢湖市、芜湖市周边县区收费标准,同时利用县政府网站、智慧无为等渠道多方征求意见后及时召开了座谈会并充分考虑各代表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实行停车服务收费分类管理,差异化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以一类路段核心区先行试点(不包括一环路泊车位);第二步:根据试点经验,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启动一环路泊车位建设、运营、管理;第三步:总结试点经验,报县政府同意后适时全县范围内推广。
(1)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价格
(2)停车场服务收费价格
(3)规划建设6处停车场建设统计表:
(4)城区拟收费停车泊位统计表:
6.2 投资回报:按照车位占有率50%、每天每车位收费3小时进行预估,预测停车年总收入约556.95万元;该项目收费管理配套人员约40人,管理费约180万元/年,云计算基础设施费29万元/年,净收入约300万元/年,预计6-7年收回成本。
6.3 经营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授权县城投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授权范围为负责无为城区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县发改委应当根据区域位置、停车资源供求状况、经营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价格体系;县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负责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以及对施划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路段定期进行评估,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设置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媒体正面宣传,引导舆论正面导向,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影视等途径积极宣传本项目建设背景及意义。
第七条 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
7.1本项目实施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
7.2项目运营后有利于提高车位利用率,帮助解决交通二次拥堵,降低违章停车率,同时也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支持,提升城市停车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服务,提升停车管理效率及经济效益,对促进无为县城区文明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八条 特许经营期限及特许经营协议草案。
8.1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协议草案随招标文件后附。
第九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9.1 特许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9.1.1 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
9.1.2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9.1.3 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设备、设施。
9.1.4 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能力。
9.1.5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9.2 特许经营者选择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条 政府承诺和保障。
10.1 县政府出台《无为县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10.2 为了确保项目工程建设和日常经营有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县城投公司确定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
10.3 县城投公司协助特许经营者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10.4 县城投公司协调各职能部门和行政单位为特许经营者的项目建设和运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顺利实施。
10.5 县城投公司支持项目公司在无为县辖区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
10.6 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的改变,或特许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外,不得收回特许经营权。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理方式。
11.1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由中标方无条件向县城投公司移交全部设备及相关资产,产权(包括二期)明确归县城投公司所有。
第十二条 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12.1 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交易规则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特许权协议招标工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同时签署本项目特许权协议。
12.2由中标方在我县成立泊车运营管理公司并承担建设县城区智慧停车系统项目的全部费用;运营期间,县城投公司向项目公司委派一名董事并享有一票否决权,负责对项目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3特许经营权期间内,首年按运营总收入的5%上缴管理费,次年开始每年按运营总收入的10%-12%上缴管理费。
附件:无为县智慧停车系统项目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9年8月8日
附件:
无为县智慧停车系统项目专项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无为县城区智慧停车系统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特成立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启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剑 县政府办主任
许 立 无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吴昌梅 县发改委主任
彭保中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范 彪 县司法局局长
汪道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朱亚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谌正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帮俊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军红 县税务局局长
杨学茂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陶玉云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吴学彬 县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投公司,城投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