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道路货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以确保我市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条件的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可以按照有关标准建设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安装场地、监控中心和相关管理、服务人员,具备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能力的监控平台;各道路货运企业自主选择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标准、通过服务能力审查的监控平台;各道路货运企业应当确保装置正常使用、实时在线;道路货运企业须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未按照要求安装、未正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在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件、二级维护、车辆检测和年度审验时,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