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卫星定位平台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运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令)要求,现就规范运输企业卫星定位平台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拥有50辆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运输企业按照5号令要求,使用已通过部颁标准审核并已在我省备案的卫星定位平台。2015年7月1日起仍未规范使用的,应责令企业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其相关经营活动。
二、省厅联网联控平台已完成了升级改造工作,即日起全面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省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通报考核工作将在省厅升级后的平台中采集数据。请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在7月1日前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做好平台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对尚未使用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平台的运输企业,要督促其尽快做好平台选择调整工作,并完成车辆终端与该平台的对接工作;对已使用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平台的运输企业,要督促其尽快完成所有车辆终端的变更工作。所有变更了卫星定位平台的车辆,必须及时到《道路运输证》原发证机构办理相关信息更新手续。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文件内容传达到辖区每一家运输企业,确保规范卫星定位平台工作落实到位。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