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备案管理的通知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湖北省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备案管理的通知

    2017-03-03 16:10:59 来源:河北省运管局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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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运管处(局)、各运营服务商: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质量不合格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公告》(2017第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2号公告”),河津市启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生产的6个型号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质量不合格,从公告批次目录中撤销。经查,部分公告的终端已在我省备案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备案管理,确保动态监控数据、联网联控数据质量,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17】16号)等要求,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限期更换不合格终端。省局同步取消2号公告所列终端在我省的备案;各运营服务商自查,3月5日前将不合格终端使用清单报当地运管机构;各运营服务商会同道路运输经营者更换符合部标准要求的终端,3月15日前全面完成更换工作,并向当地市(州)运管机构书面汇报完成情况。
      二、加强督办。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督办,根据不合格终端使用清单,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者、所涉终端运营服务商逐台更换不合格终端,逐一核实更换完成情况,并及时向当地市(州)运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设备选型管理。各运营服务商要加强选型管理,选择性能可靠、稳定、主流厂家的符合部标要求的终端设备,确保终端设备上传数据的连续性、稳定性、准确性、及时性。对于此次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终端产品,自撤销之日起不得以新增、替换等方式,再用于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工作。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
  • 关键字: 车载终端 车载终端 河北省 卫星定位
  •    责任编辑:逐梦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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