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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财政支持建设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

    2018-01-10 16:18:05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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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36号),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项目(以下简称平台项目),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现对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接入该平台需要购置安装监控设备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接入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需要采购的中控设备、采集一体机、摄像头、温湿度传感器、行程开关、门磁、网络通讯等监控所需设备及流量费、安装费给予定额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冷库企业库容需达到万吨级以上,冷链运输车辆企业需达到20辆以上,末端冷链网点企业连锁标超需达到3家以上门店;其他申报条件参照《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7〕36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简介;
      (二)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投资预算表(见附件2);
      (五)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项目承诺书(见附件3);
      (六)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见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并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在市商务委网站www.tjcoc.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下载“关于对供应链体系建设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的补充通知”及有关表格。
      (一)项目申报。区属企业(单位)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单位)向所属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单位于2018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至各区商务委或市属集团。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区属企业(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对市属企业(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初审意见及项目申报材料须于3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公示。
      (二)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三)项目验收。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单位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合同、发票及项目投资明细表(见附件5)。
      (四)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委根据预算及验收结果向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由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拨付资金。
      五、安装标准
      冷库监控设备、冷链运输车辆监控设备、冷链末端冷藏冷冻柜安装标准(见附件6)。
      六、项目实施
      (一)天津市商务委负责对由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项目业务指导,主要包括:
      1.收集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申报材料,确定具体监控点位。
      2.推动对接入该平台的企业安装监控设备。
      3.委托第三方组织对接入该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进行验收工作。
      4.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商务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委托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拨付补助资金。
      5.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对整体平台项目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委将接收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记账的信息系统开发等固定资产。
      6.为统一硬件、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管理,市商务委委托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对接入该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需要购置的监控等设备及施工安装以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资格及明确设备型号、技术参数及价格。
      7.对接入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对已按期完成并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若退出监控平台,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追缴财政补助资金。
      (二)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平台项目按期建设完工,主要包括:
      1.参照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平台与国家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对接,与天津物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对接,促进区域间、政企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形成天津冷链流通大数据。
      2.按照项目预算金额,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软件开发的承接单位,对接入该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需要购置的监控等设备及施工安装以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资格及明确设备型号、技术参数及价格,并进行供货商资格公示。
      3.对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软硬件需要列入固定资产的进行清点,代市商务委记账,待平台项目验收合格后将固定资产移交市商务委。
      4.配合第三方对接入该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需要购置的监控等设备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第三方专家独立出具验收意见。
      5.根据市商务委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尽快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6.负责起草平台使用说明书,并负责宣贯培训工作。
      7.负责对接入该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数据的读取、采集并进行分析报市商务委,不得它用;对接入平台的企业因自身问题所产生一切问题及损害,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接入该平台的冷库、冷链运输车辆、末端冷链网点企业需确保项目进度,主要包括:
      1. 根据“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招标确定供货商资格的公示”各项目单位需按照公示提供的供货商采购监控等设备,对安装监控等设备的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按照此通知进行项目申报。
      2. 同意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对企业数据收集分析,并有权查看自己企业的后台数据等平台提供的其它服务。
      3. 对所采购的监控等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在两年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需尽快联系设备供货商进行维保,对非正常损坏的监控设备,需自费进行更换维修。

      附件:1.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项目资金申报书
         2.项目投资预算表
         3.承诺书
         4.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5.项目投资明细表
         6.冷库监控设备、冷柜监控设备、冷链运输车辆监控设备安装标准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5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流通处  高峰;电话:5866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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