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平台将于6月12日启动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全国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平台将于6月12日启动

    2018-06-07 09:57:15 来源: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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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运管局6月4日发布通知称,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安排,全国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平台将于2018年6月12日正式启用。接驳运输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理,防止营运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经商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84号),组织13个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择优推选部分长途客运企业,自2013年1月起开展接驳运输试点工作。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又多次印发,或联合公安部印发通知部署加强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400余家客运企业、3500余条客运班线、7600余辆客运车辆、840余个接驳点参与接驳运输试点。

    浙江省启用管理平台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数据前期审核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的运行方案进行审查,需要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道路客运班线,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各地应以企业为单位,对此次录入“管理平台”的线路运行方案、车辆、驾驶员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后以纸质形式盖章上报省局,截至时间为6月15日(具体请见附件)。

    二、及时准确录入数据

    省道协接驳运输联盟应对会员单位加强宣贯,组织企业按照系统说明认真填报,并对企业的线路运行方案进行优化指导。联盟和企业应于6月15日前登陆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和用户信息确认;联盟负责我省接驳点信息录入,并负责与外省进驻接驳点进行协调,提前将接驳点信息录入管理平台,方便企业进行选择;企业按照车辆、驾驶员、线路、安全生产制度等顺序录入。所有基础数据录入截至时间为6月25日。

    三、按时更新相关数据

    此次申报完成后,按照《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接驳运输企业应当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下一季度拟开行的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于当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客运班线和车辆信息核实;因车辆报废、更新需调整接驳运输车辆的,接驳运输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在管理平台报送车辆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于当月20日前完成车辆信息核实。

    四、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各地要按照《关于转发〈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运办〔2018〕23号)要求,加强接驳运输管理。要落实接驳点属地管理职责,及时纠正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落实专人,将企业违规行为通过管理平台告知接驳点运营单位、接驳运输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关键字: 客运接驳运输
  •    责任编辑:its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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