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运管局发布加快推进“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试点应用的通知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四川运管局发布加快推进“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试点应用的通知

    2018-08-02 11:25:02 来源:四川运管局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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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运管处(局),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
      为切实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中的应用,督促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由车辆运行监控向驾驶员行为监控的转变提升,大力预防和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推进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试点应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建立道路运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在三类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试点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重点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有效预防和降低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发生。
      二、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范围
      1.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及所在市州运管机构;
      2.今年以来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及所在市州运管机构;
      3.今年以来发生客车侧翻、追尾、碰撞的运输企业及所在市州运管机构。
      详细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以上试点企业要至少分别选择在5-10辆旅游包车、高速直达、超长客运等客运车辆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安装试点。
      试点企业车辆使用年限到期或延续经营更新的新增车辆,鼓励参加试点安装。鼓励有积极性的企业作为示范单位主动参与试点,试点车辆数可自行确定。
      (二)试点时间
      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31日完成终端安装和企业平台测试,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试点应用。试点结束后,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将进行全面推广应用。
      (三)平台使用
      厅运管局将建立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试点监测平台,作为此次试点工作的临时监测平台,对各试点地区和运输企业的试点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掌握,并对终端和平台进行检查核实。督促各地将车辆安装及运行监控情况实时上传试点监测平台。
      (四)服务商选择
      运输企业应选择具有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的服务商,其终端产品和视频监控平台应有监测报告,功能至少符合我省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及系统平台试点功能要求(见附件2)。在交通运输部部颁标准或四川省地方性标准出台后,如试点安装的服务商产品和终端设备达不到标准要求,将督促运输企业更换或升级。鼓励选择具自有知识产权的服务商。
      三、试点工作内容
      1.强化运行监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的使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控责任。通过智能防控设备重点对驾驶员超速、车道偏离、车距过近、抽烟、打电话、驾驶员异常、疲劳驾驶、遮挡摄像头、故障警报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预警和监控。要督促企业建立试点车辆、驾驶员档案,加强对驾驶员、监控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采取措施确保终端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要运用智能分析技术,对比安装前后企业、每一位驾驶员的事故、违法行为等数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跟踪试点工作效果。在试点过程中对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一批不安全驾驶员。
      2.规范数据传输。按照“应用最新技术、能够有效监控、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工作原则,对满足主动安全智能防控产品质量要求的,可在原有的视频等装置设备的基础上对接升级改造。数据上传可采取过渡方式,传统卫星定位数据仍然通过相关通讯协议和渠道上传至联网联控系统平台,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数据在传输至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的同时,按照《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通讯协议规范(试点)》(附件3),将相关报警数据上传至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试点监测平台,既保证联网联控系统考核数据的实时、准确上传,又保证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的有序推进。
      3.创新营运模式。借鉴先进省市的工作经验,引入第三方机构、保险经纪机构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服务商参与试点,采取保险合作、租赁、购买等多种方式试点安装和开展运行监控。
      4.加快标准制定。结合试点成效,厅运管局将组织专家起草和拟订《四川省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技术规范》、《四川省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四川省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通讯协议规范》,在通过审定后,将予以发布。
      5.加快升级视频监控设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对现有视频监控设备、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部颁标准和规定安装4G视频监控设备,对已安装3G视频装置的,应督促升级到4G视频。12月底前未安装升级到位的,应暂停营运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收回线路许可。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结合地方实际,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于2018年8月6日前报厅运管局,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向“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应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可借助事故案例说明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的优越性。加大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企业培训、咨询服务、发布信息等方式,积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的应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试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试点工作考核,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安全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于积极安装的运输企业,在相关政策上予以鼓励支持。对应安装而未安装的,要采取暂停业务、挂牌督办等严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厅运管局将对试点推广应用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导,实行一月一通报,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下发督办通知,开展蹲点督查。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试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解决并总结经验做法。可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交流。试点结束后,将组织有关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为进一步推广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的应用积累经验。
      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反馈。请各地于每月10日前上报月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安装使用情况统计表及明细表(附件4)。厅运管局联系人:陈贵川,联系电话:028—86751691,13408000502,邮箱:530729690@qq.com。

      附件:1.试点企业名单
         2.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及系统平台试点功能要求
         3.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通讯协议规范(试点)
         4.四川省“两客一危”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应用试点安装使用情况统计表及明细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


  • 关键字: 两客一危 四川 主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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