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流程
1. 检测机构申请
检测机构在发文之日起,可向市运管局提出审查申请。提交资质、能力材料、承诺书(承诺接受监督,若有作假,运管局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等材料。
2. 机构审查
市运管局组织高校、行业内的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对各检测申请机构进行能力审查。专家组审查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经市运管局发布后,方可承担在重庆市内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平台的检验任务。
3. 产品检验
市运管局组织技术专家团队,制定针对重庆市内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具体检验实施方法。所有发布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法开展检验工作,并将检测合格的企业名单与产品报告的电子扫描版报送市运管局备查。
4. 产品目录发布
市运管局在收到检测机构的合格报告的电子版后,5 个工作日内发布检测合格的产品名单目录。
5. 运输企业选择终端产品、签订合同要求
运输企业应选择市运管局公布的产品目录内的终端产品,并要求终端厂家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 3C 认证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电信增值业务证书。
2) 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 产品质量与服务承诺书。
6. 监督抽查
市运管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测机构、行业专家,对已通过检验且安装的产品终端进行功能与一致性抽查。对于在抽查中,发现终端存在问题的,责令运输车辆停运整改,更换终端;发现终端厂家弄虚作假的,删除公告目录型号,责令运输企业全部更换问题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