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运管局转发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山东省运管局转发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2019-02-22 14:17:40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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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道路运输处(局、办)

    为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科技保障水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要高度重视。2018年1月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一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5号),要求“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校车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在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宣传引导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广应用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二是要明确推广应用范围。对在用的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营运货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应鼓励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对新进入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的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应前装智能视监控报警裝置。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 《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以下简称部《技术规范》)。

    三是要进一步明确推广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为主的原则,不得强制指定产品品牌,不得强制要求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相关数据(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前方车辆碰撞报警、车道偏离报警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在推广过程中,请各单位学习研究部《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与《关于应用智能车載视频监控系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运〔2017〕82号,以下简称“82号文”)的贯彻结合起来。82号文提出的智能车载视频监控监管系统相关技术标准是指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合技术要求》(JT/T10772016入、《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JT/T1078-2016。部《技术规范》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前方车辆碰撞报警、车道偏离报警等功能。82号文和部《技术规范》要求安装的是功能不同的两种装置,各相关单位要向道路运输企业和车主宣传解释清楚。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和车主在82号文件要求的智能车载视频监控监管系统基础上,可通过升级改造增加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功能,尽可能减少费用支出。

    在用车辆安装符合部《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时,应遵照道路运输企业和车主自愿的原则,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不能增加道路运输企业和车主的负担,防止重复安装。

    四是要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安排专项经费对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安装予以支持引导,以此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五是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充分利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加强对驾驶员驾驶行为管理,及时提醒并纠正驾驶员的不规范驾驶行为,养成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消除行车安全隐患。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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