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7〕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备案信息予以公布。请各地加强对运营服务商的指导和管理,提高我省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实效,促进道路运输安全。
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代章)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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