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因事故入狱?那就请狠抓落实,别让车辆动态监控成空谈!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不想因事故入狱?那就请狠抓落实,别让车辆动态监控成空谈!

    2019-08-06 14:37:00 来源:贵州道路运输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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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做好动态监控?

    一、正视“报警”的严肃性

    这次一些区县和企业因为报警次数少,没有被约谈,这是否就说明是动态安全监控工作做得好呢?NO,"报警"说明已经违法违规了!根本一次都不该有!既然是违法的,报警次数少不值得骄傲,努力将数字减到0才是应该的!

    二、合理设置报警阈值

    在统计中,一些企业报警次数高得惊人,这里面固然有违法违规行为,但也有一部分,是没有合理设置报警阈值造成的错误报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

    这个“限值”即指“预警阈值”和“报警阈值”。

    各种报警中,最常见的是超速报警,超速报警阈值的设置是否合理非常重要。

    现阶段我省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对超速报警阈值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将全省所有道路的报警阈值统一设为80km/小时,这样做有严重安全隐患!以开阳4.17事故教训来说,事故路段限速30km/小时,车辆实际速度为41.5km/小时,超速达38%。

    阈值设置不合理,可能根本起不到警示监管的作用!

    1超速报警

    1、首先,公安交管部门超速处罚标准了解一下。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通行道路的限速要求,以及客运车辆(9座以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不得制定导致客运驾驶员按计划完成运输任务将违反通行道路限速要求的运输计划。

    报警阈值由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设定,现运管小安举例如下,以供参考:

    假设一段普通道路的限速为60km/h,一辆中型以上客车,则超速报警阈值可这样设定:

    [1] 当车速到达最高限速时,即当车速大于60km/h时,应立即触发报警,监控人员要及时对报警信息进行分析排除误报可能。超过限速60km/h,则该车已经违反交管违法行为代码60470项,监控人员要对驾驶员及时进行警告并通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按制度处罚。动态监控人员要按一定周期统计该项报警次数,对报警次数多的驾驶员要设计配套制度进行教育和处罚

    [2]当车速超过67km/h但不到72km/h时(超速在10%到20%之间)应立即触发报警,利用动态监控终端等手段告知驾驶员:你已严重超速,请立即减速!此时该车已违反交管违法行为代码13491项,交管部门将扣驾驶员3分罚款50元,由于目前动态监控信息数据交管部门并未作为处罚依据,企业要参照交警的处罚标准设计处罚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严厉处罚,杜绝驾驶员车速出现违法现象;

    [3]以次类推,当车速超过20%、甚至50%时,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超速的严重程度,参照交管部门超速处罚标准和《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内容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对于多次触发严重报警信息、劝阻无效、不思改过的驾驶员,设计相关处罚制度,应坚决辞退,杜绝驾驶员车速出现违法现象;

    只有这样,企业依法依规配置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管理处罚,才能将动态监控落实到位,真正起到警示威慑的作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疲劳驾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

    (1)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2)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3)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4)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5)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对于双驾车辆可以将该项报警阈值调整为预警,但为避免实际操作中驾驶员仍有违规现象,监控人员可通过预警信息抽样调查该车相关4G视频,对出现问题的驾驶员严格按照配套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轨迹完整率、轨迹漂移、离线设为预警,并增设异常数据预警

    轨迹完整率、轨迹漂移、离线预警设置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黔运安[2018]22号文件 内容设定。

    异常数据预警由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对轨迹完整率、轨迹漂移、离线等预警信息进行自动统计分析,并将预警次数排名靠前的车辆进行预警,交由动态监控人员实时分析,对出现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及人员,要交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严肃处理。

    关法律法规了解一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客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有效接入符合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及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客运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卫星定位装置存在的故障,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客运车辆,客运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任务。

    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对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人员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调离相应岗位。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2)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具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部分企业有规定的停车区域,在该停车区域内出现的离线预警信息按月或按周进行统计分析;对未在指定区域离线的预警信息要逐一核查离线地点,认真分析其近期轨迹信息,对该车同时存在漂移、轨迹完整率低的预警要重点分析,必要情况下要实地查验该车终端信息。

    2车辆离线不是一种正常状态,普通客运车辆电瓶是60AH容量,理论上可以提供休眠状态下的动态监控终端(休眠功率3W)8天的休眠数据传输。

    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车辆因其它车载系统以及电瓶亏电等实际情况,终端休眠待机时间要小于理论数据,我们建议企业:每天正常行驶的车辆不能离线,对部分暂停运输的车辆的车辆离线预警,动态监控人员要对接相关工作同事,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做好实时分析,对未报备暂停运营的车辆离线预警要重点核查,特别是离线后同时又有漂移预警的车辆。深刻汲取纳雍404事故教训,严格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从严处罚。

    综上,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设置各类动态监控报警阈值,对没有量化指标的预警数据,道路运输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动态监控人员找出车辆及驾驶员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按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动态监控人员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分析处理各类预警和报警信息,处置率要达90%以上,好的经验和思路可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后期的文章中向大家建议和推广。

    三、按规设置企业动态监控员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监控人员要能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熟悉各类与报警阈值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动态监控终端和平台的各种操作,能对出现的预警和报警数据进行合理分析,并得出合理结论。

    动态监控员的职责

    1.实时监控:即实时监控车辆行驶情况,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

    2.及时提醒: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利用车载终端等手段及时提醒;

    3.汇报记录:对产生报警信息的驾驶员的要及时推送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

    规定严格执行动态监控,能及时发现问题、清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四、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运输企业是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道路运输企业应按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小安给大家翻译一下,这就是说:管理不好出了事故,企业是要被追究责任的!参见上期4·17事故,共4名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判刑,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车辆在事故路段超速38%,说明企业没有用心管好驾驶员的超速问题,如果企业严格管理超速问题,30km/小时的速度能出这个事故嘛?所以这是因果关系,是要坐牢的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在动态监控方面的相关职责

    1、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强化整体企业的安全管理,统筹协调各个部门,合理配套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2、督导动态监控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报警阈值,并根据相关阈值制作对应处罚制度;

    3、监督动态监控部门选用责任心强的动态监控人员分析和处理报警信息,并定期抽查监控人员工作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对动态监控人员推送的报警数据要严格按照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处理,形成闭环管理;

    5、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多次违规又不改正的驾驶员,要坚决解聘辞退。

    动态监控运营服务商

    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的功能择优选择动态监控营运服务商,要认真签订相关服务合同,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动态监控服务商要按照相关规范安装终端设备和平台,对违反《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将该项作为调查重点,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责

    督导道路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落实相关职责。

    特别强化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企业的处置。

    以下为相关法律法规

    前5份法律法规可通过上网搜索直接获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黔运安[2018]22号(戳我立即了解详情)

    公安交管部门超速处罚标准(戳我立即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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