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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关于推进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

    2019-08-28 17:14: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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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营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等三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19﹞11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在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及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时间要求和应用范围

       我区在营“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要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要求完成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并将数据上传广西道路运输车辆智能防控系统(在建,以下简称“智能防控系统”)、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行业服务平台(又称“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或“广西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为“联网联控系统”)和广西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

      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标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中《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明确了相关功能要求。为促进我区智能视频监控应用规范发展,避免出现应用技术标准不一、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无法正常上传及交换数据等问题,经研究决定,我区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暂时采用“《技术规范》+苏标(T/JSATL13-2017或DB32/T 3610.2-2019)”作为行业应用技术标准。在采用“《技术规范》+苏标”作为我区智能视频监控应用技术标准期间,若国家或自治区颁布统一的工作要求或技术标准,我区将及时进行调整。

      三、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流程

      (一)审定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名单。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现场接收生产厂家提交的证明材料:

      1.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承诺书(见附件1)。

      2.江苏省公布名单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苏标”及交办运〔2018〕115号文件标准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经组织审核合格后发布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名单。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发现检用不一致、识别准确率低于标准要求等问题,导致动态数据及视频数据上传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核实后将其从名单中撤除,并推送全国信用交通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二)智能视频监控平台技术审查及联网调试。

       企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审查的通告》(桂道运科技〔2019〕66号)要求申请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后,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广西道路运输车辆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通讯协议》(见附件2)要求,组织智能防控系统、联网联控系统、第三方平台分别与企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免费开展联网调试,调试成功后纳入符合要求的企业视频监控平台名单并公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导致动态数据及视频数据上传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核实后将其从名单中撤除,并推送全国信用交通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三)道路运输车辆安装接入智能视频监控平台。

      “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应从公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名单和企业视频监控平台名单中,自行选定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和企业视频监控平台进行安装接入,并按照要求分别向智能防控系统、联网联控系统和第三方平台上传数据。对未按要求安装及上传数据的“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不予通过年审。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如替代原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还须按照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要求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

      四、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技术及工作要求

      (一)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安装要求。

      1.特大型客运车辆安装6个及以上摄像机,大、中、小型客运车辆及危货运输车辆安装5个及以上摄像机,货运车辆安装3个及以上摄像机,上述摄像机数量包含驾驶行为监测和车辆运行监测的2个摄像机。摄像机安装的位置要求能查看到完整清晰的驾驶员、车辆正前方、前车门(客车)、车厢内部等图像,其他摄像机根据需要安装在车辆合适的部位(车辆运行监测摄像机可以同时应用于监控车辆正前方区域;驾驶行为监测摄像机由于存在监控死角,不能同时应用于监控驾驶员区域,驾驶行为监测摄像机和监控驾驶员区域的摄像机不能合二为一)。除驾驶行为监测和车辆运行监测摄像机外,其余安装于车内的摄像机应支持音频数据采集,满足车内音频数据采集要求。摄像机和拾音器应符合JT/T 1076-2016标准5.10和5.11的规定要求,所有音视频历史数据要实现本地存储。音视频的采集、编码的通道数量、音视频数据的保存时间等具体要求见JT/T 1076-2016 标准。

      2.车辆应配备以听觉、视觉或触觉方式向驾驶员发布报警信息的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话音播报设备。使用视觉方式的同时必须使用听觉或触觉方式进行提醒,报警提示应能够区分不同报警类型和不同报警级别。

      3.加强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安装质量把控,切实降低设备的误报率和漏检率,确保应用效果。装置安装完成后,接入平台服务运营商必须按要求逐车标定,逐功能项测试,不得漏车缺项。

      (二)平台对接要求。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包含智能防控系统、联网联控系统和第三方平台、企业视频监控平台、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及之间通讯的网络,系统架构图见附件3。

      1.智能防控系统、联网联控系统数据采取逐级上传方式,由企业视频监控平台按照通信协议要求与智能防控系统、联网联控系统进行联网对接,并按要求上传数据。

      2.企业智能视频监控平台按照通信协议要求与第三方平台进行联网对接,按要求上传数据外,同时由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直接上传数据至第三方平台,以便第三方平台开展实时监测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向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升级的过渡期间,平台服务运营商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卫星定位数据实时准确接收、上传和联网联控工作正常开展。

      2.车辆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过程中应填写《广西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入网登记表》(详见附件4),完成安装并按标准进行测试后,安装测试人员、平台服务运营商和运输企业共同在表上签字盖章,以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验。表格的格式和内容将根据我区采用标准适时调整。安装不具有主动防控功能的普通视频装置,不得填写本表。

      3.为加快推进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及数据上传工作,我厅将协调财政部门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先装多补”等方式,对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运输企业予以资金引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覃淇锋 0771—2115535;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李道飞、陆海漫,0771—2115425;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66号广西公路大厦511室

      广西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服务平台:刘 卫,18978985610。

      附件:

        1.广西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承诺书

        2.广西道路运输车辆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通讯协议

        3.系统架构图

        4.广西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入网申请表


      2019年8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承诺书.docx

    附件2:广西道路运输车辆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通讯协议.docx

    附件3:系统架构图.docx

    附件4:广西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入网申请表.docx



  • 关键字: 重点营运车辆 智能视频监控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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