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优化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审核公示工作的通知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河北省关于优化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审核公示工作的通知

    2019-09-26 11:38:21 来源:河北省运管局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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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不断优化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审核公示工作流程,完善审核公示工作机制,经我局研究决定,即日起,按季度组织开展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监控系统平台审核公示工作,各参与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推广应用的相关企业应向省运管局提出审核公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示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由我局直接负责受理相关单位的申请材料。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局专门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验。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资料受理通知书》;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现场告知企业并说明需补正的材料,待申报材料齐全后出具《资料受理通知书》。企业申请受理后,现场对申请资料进行密封。

    (二)资料审核。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我局将组织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公示的服务商(供应商)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结果一律公开。对审核未通过的一律注明未通过原因,并书面回复,同时由申请单位签字确认。同时建立健全补正机制,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单位允许进行材料补正,经补正后可以再次提交审核(报名截止日前完成材料补正的参加相应批次审核,否则,顺延至下一批次参加审核)。

    (三)技术测试。数据传输测试环节由我局具体组织实施(河北省道路运输协会作为技术支持方只负责提供专家供我局选取和相关测试设备)。由于报警数据传输测试工作专业性比较强,对于申请材料形式审核通过的单位,由我局通知河北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专家进行数据传输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由我局确定,并由我局派人全程现场监督,测试结果一律书面回复申请人并签字确认。

    (四)名单公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核及数据传输测试的最终结果,由我局审核工作小组提交局长办公会进行最终确认,然后以局名义将最终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审核结果在厅网站进行公示,供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自主选择。

    二、注意事项

    (一)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河北省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相关服务商或供应商审核公示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向省运管局提出审核公示申请及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付恩玉、郭静,联系电话:0311-87813661。

    (二)相关企业应承诺并保证提交的材料、证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并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同意撤销公示,并承担撤销公示后给运输企业造成的损失。

    (三)2019年三季度批次审核公示工作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2019年四季度批次审核公示工作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9月19日


  • 关键字: 智能视频监控
  •    责任编辑:suyan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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