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和<四川省农村客运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川交函〔2019〕)724号)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成都市“两客一危”道路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成交运发〔2019〕154号)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组织对提交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企业的材料进行了初审和复核。彭州市盛安物流有限公司、邛崃市金潮运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共计264台危货运输车辆车辆符合补助资金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0年3月27日至3月31日),如存在服务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签订欺诈合同,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企业或个人可向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安全监督科(电话:61887421)进行举报;如涉及运管机构指定服务商、干涉企业选择服务商、故意刁难企业等问题,企业或个人可向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纪检办公室(电话:61887431)进行举报。
附件:1.成都市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专项资金补助企业车辆名单(第五批)
2.成都市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专项资金补助企业车辆明细(第五批)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2020月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