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管危险货物运输,主动安全防控监管平台将强化监管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江苏严管危险货物运输,主动安全防控监管平台将强化监管

    2020-07-09 09:26:55 来源:www.its114.com 评论:
    分享到:

    IOV114讯 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新闻发布会。会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梅正荣对交通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以及海事局五厅局共同起草并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作出了解读。

    image.png

    梅正荣表示《通知》主要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三个领域提出了22条具体的管控举措。在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方面,从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开展危险货物车辆“挂靠”清理工作,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日常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6条举措。

    梅正荣介绍,江苏省目前拥有与“6•13”事故类似的危险货物运输槽罐车约1.4万辆,同样面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为吸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更严措施:

    1、从事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凡是发生2次超速行驶的,要暂扣从业资格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发生4次及以上超速行驶的,要立即吊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省交警总队表示,危货运输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依法扣留驾驶证,对持大型客货车驾驶证的依法予以降级,同时将记满12分驾驶员信息抄告给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并督促企业将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

      2、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确保2020年9月底前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挂靠车辆的清理工作,同时将危险货物运输挂靠车辆清理的期限从12月底提前至9月底。

      3、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全面执行电子运单填报制度,并随车携带运单,便于执法部门监管。

      4、各地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在用罐车罐体安全管理,罐式车辆罐体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装载危险货物,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要持有罐体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进行罐车年度审验时,应核查在用罐车罐体的检验报告,对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交通运输部门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督促企业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公安机关凭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5、布置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联合公安等部门共同加强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超速、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联动惩戒。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四级调研员闫枫逸表示,《通知》对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方面采取了新的举措。

    为吸取“9·28”事故教训,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五步工作法”打击非法道路客运,并已在无锡试点应用,目前累计查处非法营运76起,并将67辆车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江苏将这套工作机制应用至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营运方面,对查实的非法运营车辆抄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驶入江苏省高速公路,遏制其生存空间。

    江苏要求所有危货运输企业必须制定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违反规定的驾驶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同时江苏将委托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行业监管平台加强对各地动态监控、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目前江苏省“两客一危”车辆均已安装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结合正在修订《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已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开车时接打电话、开车时抽烟”几类违法行为纳入记分管理,对每次报警记1分,对记满20分的,将依法予以暂扣证件;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吊销证件。


  • 关键字: 危险货物运输 主动安全
  •    责任编辑:suyanqin
  • 每周新闻精选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