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所报《天津港集团公司关于申请建设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的请示》(津港科设〔2020〕2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建设天津港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需要;是落实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积极开展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试点的需要;是全面提升港口自动化运输水平,推动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的需要;是紧紧围绕《天津市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计划》,切实落实打造智慧港口国家级示范区、开展无人驾驶集卡规模化应用的需要。
该示范区建设必要性充分,定位及目标明确,技术路径清晰,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天津港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实施。
二、建设范围和主要内容
该示范区将在天津港集装箱码头公司的北区和C段实施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建自动驾驶车队。在示范区打造完善一个包括50辆以上规模的自动驾驶车队及作业流程,并形成健全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二)建设自动驾驶车队调度管理系统。根据自动驾驶车辆港口作业特点,开发完善自动驾驶车队调度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高效的自动驾驶车辆动态管理。
(三)搭建港口交通云控平台。为了保障自动驾驶车辆安全运行,建设一个适用于港口交通,能够进行道路全息实时感知、车辆实时诱导与监控的云控平台。
(四)构建港口自动驾驶标准体系。通过规模化示范实践,研究并制定港口自动驾驶车辆技术规范、港口自动驾驶车辆测试规范等相关标准,最终构建港口自动驾驶标准体系。
(五)制定港口自动驾驶安全管理办法。针对港口自动驾驶车辆作业流程,梳理相关的管理漏洞,形成完善的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安全管理办法。
三、实施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建设港口自动驾驶示范区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天津港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要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研发适用技术路线、标准、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积极发挥示范效应。
(三)要认真落实示范区建设方案提出的各项安全保障机制,制定港口自动驾驶安全运行技术规范和安全作业规程,持续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切实保障港口自动驾驶作业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四)要按照示范区建设方案和计划安排,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并做好总结评估和验收工作。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