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记分方法: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采集数据纳入记分范围 - 商用车联网 - 智慧交通网 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江苏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记分方法: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采集数据纳入记分范围

    2021-02-20 09:10:45 来源:中国江苏网 评论:
    分享到:

    长时间接打电话、边开车边修剪指甲、超速行驶……在此前网上曝光的一些视频中,部分驾驶员存在的高危驾驶行为让不少人看了都不由捏把汗。如何用更加有效的制度规范驾驶行为?近日,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不仅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记分标准、暂扣和吊销证件处罚、信用管理等内容,也让强化道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有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介绍,在管理重点上,《办法》实现“三个重点针对”:改变以往车辆、人员、企业均记分的模式,重点针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两大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分管理;突出强调涉及非法营运、安全生产、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的违法行为,在记分标准中加大对这三类违法行为数量所占比例及记分值;把“两客一危”车辆及普货运输车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筛选、细化相关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记分标准较其他行业再提高一个层级。

      在管理措施上,《办法》实现了由“年终算总账”的静态管理向“即时达标即时处罚”的动态管理转变。对以往每年12月31日后统一计算、记分、处理的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实行考核周期内记分动态管理,一旦达到相应条件,将即时实施相应处罚措施。与此同时,《办法》允许引用第三方系统数据信息,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采集的违法行为数据纳入信息采集范围,通过执法机构认定后即可根据记分表进行记分。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接打电话和抽烟等违法行为被系统发现的,每发生一次记1分;驾驶运载易爆炸、有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车辆超速的,每次记10分。

      记者了解到,《办法》的施行还实现了与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的衔接应用,与《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有效衔接,推动了把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及记分值纳入信用管理。



  • 关键字: 道路运输 主动安全
  •    责任编辑:suyanqin
  • 每周新闻精选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