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大家都知道油漆、废机油、柴油、煤气......以及许多危险化合物都属于危险货物这些危险货物在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时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均需具备危货运输相关营运资质。同时,还要随车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
新年伊始,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高明综合执法支队在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中,成功截查一辆涉嫌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的危货运输车辆。
2021年1月6日下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高明综合执法支队在区县道X498富湾路段按执法程序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粤E牌中型罐式危货运输车辆没按危货运输规定随车携带“电子运单”。经现场检查询问,该车载有柴油约1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均具备危货运输相关营运资质,但未随车携带“电子运单”。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目前,此案己进入调查核实和处罚阶段。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危运电子运单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推广应用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交通执法部门负责对无“电子运单”的危货运输车辆进行查处。该中型罐式危货运输车是我市开展该专项整治工作后第一例查处的无“电子运单”危货运输车辆。
接下来,佛山交通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危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未取得从业资格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按要求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无“电子运单”等各类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