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福建省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交运〔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县两级交通、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形成2020年度福建省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补助方案,现将补助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从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0日止,共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补助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出。 受理部门: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国辉,联系电话:0591-87077942。 附件:2020年度福建省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补助方案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6月14日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