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服务商:
为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函》的要求,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货运平台)已于近日完成主动安全技术升级工作,升级后货运平台完全支持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即主动安全设备)的数据传输及转发功能。
货运平台对于符合JT/T808-2013、JT/T808-2019、JT/T1078以及全国地方主动安全协议标准的终端上传的数据均可实时转发给服务商,服务商向该终端下发的指令协议数据也可正常下发至车载终端,服务商可获取所需要的数据。主动安全设备配置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商在实际应用过程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技术支持邮箱:fws_support@gghypt.net反馈。
附件: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关于支持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接入和数据转发的技术升级通知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