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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的一点小解读

    2017-08-29 09:39:28 来源:www.its114.com 作者:董海龙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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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办联合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这应该是年内与智能交通有关的最重要的一个文件。

    与去年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更强调前沿技术研究、重要科技项目示范建设相比,《行动计划》是一份行动纲领,智能交通只是服务于这个计划的一部分,除再次重申了各部委在城市交通工作中的内容和目标、智能交通建设内容外,更强调了解决某些老大难问题,需要部门协作,要明确解决这些问题的部门职责。

    我们来粗略的解读一下这个行动计划。

    首先来看重要性。四部委、办联合出台的文件,一是说明重要性,二是说明需要部门间合作,行动计划中规定,全国和各省(区)、市要成立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 也就是说是公安部门牵头此次行动计划,其他部门配合。

    怎样保证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呢?领导重视、资金投入、社会参与、专家团队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应该是“评估考核”,有评估考核,就会有排名,有排名就会有政绩和舆论加持,就像高德的拥堵城市排名一样,现在很多城市交通部门都很看重高德这一排名。每年考核一次,频率要比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都是三年评选一次)高,对于地方政府的重要性,应该是比不上全国文明城市,这是个荣誉,而且代表着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素质水平,以及政府管理能力,全国文明城市还有复查,复查不通过的还会被摘牌。

    不知道这个评估考核是以什么样的命名,全国交通文明城市?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交都市化水平、智能化建设应用、拥堵水平、交通事故率等都纳入考核指标,这样的话,高德的拥堵城市排名,可能不会那么让地方交通管理单位重视了吧?

    当然,实际困难是,部门间的协作往往是坚冰一块,难以展开。

    其次是各部门的工作。

    虽然行动计划以“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为名,但实际上,这则通知中,绝大部分内容是“畅通”,是政府行为,只有在最后才提到了部分出行者的交通文明。也就是说,这个行动计划的重点,在于畅通。

    怎么畅通,当然需要统筹下的各部门协作。首先是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部门,明确“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坚持交通系统与用地开发、基础设施与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实现城市和交通系统协调发展”,也就是说,城市建设规划和交通建设规划要同步,重大项目尤其要配套道路、交通设施,枢纽、园区、大型商场、社区等。这一条,在规划领域已经说了很久了,此次也只是拿出来在强调一下,即便能做到规划同步,能做到建设同步的,少之又少。

    所以,行动计划中又规定,重大项目要做交通影响评价,规划、公安、交通三部门要参与新建道路的验收工作中,大型项目要建立部门联合验收制度,重点监督出入口设计、停车配建、交通组织以及配套设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整改交通隐患。 这一条,为交警参与到道路建设,尤其是路口设施设置,比如渠化、安全岛、指示牌、掉头开口、公交站离路口距离等设施,提供了机会,避免一些易造成拥堵、交通隐患的设计出现。之前有很多交警抱怨,交警作为交通管理的末梢,看起来无所不能,实际上却与之相反,有一个交警的形容非常恰当:交警不能动规划,不能动建设,只能末端受理,没思想没技术,能做什么呢?之前说过,经常是一个畸形交叉口都建好要用了,叫交警来看怎么划线,这就像你们抬个死人来让人救活,这可能吗?话题延伸一下,前段时间的秦岭隧道口的客车交通事故发生后,后有媒体调查称,这条建成于2002年的高速公路,由于当时的设计规范没有对“加速车道与隧道口之间的间距”做出要求,所以这杀人路口,一直没有做任何调整,交警将高速上交通事故频繁的路段点位及预防整改建议反映给公路管理公司时,得到的反馈往往是:“道路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不需要整改。”

    增加道路供给,优化路网结构,也被写入行动计划中。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小区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不断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结合街区建设与修复工程,对周边道路系统进行改造,发挥道路微循环系统作用。关于内部道路公共化,去年就在媒体上热议了一番,目前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倒是部分单位的内部停车位公共化,实现了,增加了停车资源的有效供给。这部分应该是是城建与交通来推动。

    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是这两年的一个热点,发改委、住建等部门发了不少政策文件,来推动停车资源供给以及停车管理。行动计划定了个调,要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结构。不同城市区域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停车资源的供给,要么是新建停车位,立体停车库、自动化车库等,要么就是划设道路停车位。但城市停车管理,目前比较混乱,不同城市,不同的管理方,发改、城建城投、交通交投、交警都有参与管理。

    最后就是道路相关的联合执法问题。比如占道经营,乱加广告指示牌,挪用停车设施等等。就联合执法方面来看,公安、交通的联合执法相对成熟,包括对重点营运车辆的联合执法、治超方面的联合执法,还有部分城市设立了路内停车收费的违停联合执法等等。

    第三部分是智能化方面的内容,而且行动计划主要提及的是交通管理方面的智能化。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发布了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方案,有力推动了两化工作,今年则更进一步,要进行整体的道路交通优化设计,我们理解就是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优化,信号、监控、诱导、标志标线、单行道等等都涵盖在内。当然,交通信号优化工作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工作,目前看起来,已经成为了交警的常态化工作,有资金和人力保证了。

    在智慧交通管控方面,提出了创新应用汽车电子标识、缉查布控、事件检测和交通仿真等技术手段,实现道路状况自动感知、交通态势自动研判、信号控制自动调整、交通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路况信息自动发布。这个表述很常见,只是再次提及了汽车电子标识,这个迟迟未出明确政策的、万众瞩目的新技术。

    信息共享方面,要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共享,提升城市交通态势综合分析和管控能力。哪些部门呢?自然最主要的还是公安交通和交通运输两大部门,掌握的数据最多,种类最多,和出行者接触最密切。也是老生常谈,看起来也不会随行动计划有突破性进展。

    总的来看,行动计划的看点在于促进部门协作,包括新建道路项目的联合验收、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联合评价验收、部分领域的联合执法等,为处在管理末梢的公安交警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客观上说,建立基于交通事故原因倒查的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能够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尤其是一些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作为媒体,希望行动计划能够顺利落实,尤其是涉及到交通安全方面的部分。借用一位在微信公众号后面的读者留言,寄希望于行动计划会发挥的作用,“既然叫行动计划,一定有落实感,落地感,惩戒感,指标化,数据化,每条任务每条行动都要有,不能‘各省看着办’。“

    最后,请原谅,本文没有更多提及交通文明方面的内容,毕竟行动计划里,也没多少内容。交通文明的主体,是出行者,既包括机动车驾驶员,也包括行人,交通文明的养成需要时间,既需要高压处罚,也需要舆论引导,是一个习惯的养成,这不可能政府号召一下就能一蹴而就的,就像治理酒驾一样,即便酒驾入刑,仍有人“前仆后继”地酒驾。

  • 关键字: 道路交通文明 行动计划
  •    责任编辑:逐梦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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