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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停车场不愿意将实时数据接入政府平台?

    2018-04-09 17:42:26 来源:www.its114.com 作者:董海龙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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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来说说停车信息联网。在2016年,ITS114在一个关于停车信息平台企业专题群访的总结中写到:

    停车信息联网服务平台将是未来停车智能化市场最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不管停车位资源如何变化,这个大趋势不会发生改变,路内+路外的停车位信息,要么是通过政策驱动来实现统一联网,要么是通过缓慢的市场力量来实现。在这个过程,政府与市场的结合应该会更加紧密,但是政府如何界定自己在停车信息联网服务平台中的定位、角色,或许会经历一个较为曲折的探索。

    实际上在当时我们的采访之前,上海和厦门已经开始了市一级的停车场信息联网工作,但截至目前,厦门没有具体的数据,上海在2017年11月发布了一个数据。最近有一个新闻,交警推动停车场信息联网典型城市的武汉,目前仍然存在多个APP混战的情况,当然,这和交警并无直接关系,交警只需要已经做了智能化改造的停车场将数据上传到监管平台即可。但不知道武汉交警计划通过政府补贴来推动停车场智能化改造的设想是否已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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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城市级停车信息联网推进并不太理想呢?在2016年,笔者就曾提出了停车信息联网平台可能会遇到的三个问题,一是平台的定位,二是数据的接入,三是管理的权属。三个问题实际上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互有联系,尤其是定位和数据的接入。现在的问题,数据的接入以及接入后数据质量的保证,都存在阻力,这可能需要更多的探索。职能部门强制接入,并通过法规来促使停车场接入数据,也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而无法解决数据质量和数据通道的运营维护。这需要政府、行业组织、平台企业、停车场运营方等多方共同探索,因为从现有方案来看,停车场运营方、停车平台企业实际上都没有什么动力来接入平台,保证接入数据质量,对于一些平台型企业来说,是比较反感这样的强制方式的,因市场因素与其他平台共享数据、卖数据是可行的,即便到最后自己发展不如人被市场淘汰,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因为行政要求,导致数据被第三方无偿使用,因而慢人一拍,却是无法接受的。

    ITS114简单整理了一些资料,简要分析下,为什么停车平台企业不愿意将数据上传到政府,以便完善的支持市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服务。

    现状

    来看看几个城市的发展情况:

    2015年,武汉交管局启动智慧停车系统建设,2016年,《武汉市机动车停车信息联网管理规范》出台,武汉市机动车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建成,实现停车场空余车位数实时发布,停车场经营者应向交管部门传输动态数据。截止2017年4月,武汉停车信息平台接入了1444家停车场、217条道路临时泊位的实时停车信息,此后暂无更新的数据。2017年6月,武汉城投武汉停车联合捷停车、蜜蜂停车、停哪儿,成立了武汉智慧停车联盟,4家平台有50多万个停车泊位资源,原计划2017年10月实现互通,但截至目前,没有实现共享互通。

    2015年11月,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全市停车场停车信息实行联网管理的通知》,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全面实施联网管理。2016年5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厦门市2016年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两个文件都强调了停车场联网管理,且将交警支队作为协助单位之一,但到现在没有公开数据。

    2017年10月,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为进一步推进停车大数据管理工作,将停车场相关违法行为以统一代码纳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截止2017年10月,长沙交警在全市六区已完成2063个停车场(其中公共停车场716个,专用停车场1347个)的摸底工作。据了解,全市停车场共有停车位数726664个,路面咪表泊位404个,上月长沙城区新增停车场4个。目前,全市已完成139个停车场备案登记,促成214家停车数据资源归集到市交通投资集团智能停车信息平台。

    2018年3月,深圳交警联合深圳市停车技术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全市经营性停车场数据接入方式转换宣贯会。深圳交警将在2018年年底前逐步完成所有经营性停车场接入方式由专用光纤方式向互联网方式的全面转换, 建议停车场管理单位采用互联网方式完成交警局车辆监管系统接入。如停车场原已采用光纤方式进行数据报送的,建议尽快转为采用互联网方式完成交警局车辆监管系统接入。凡已实现采用视频识别及其它方式自动获取并记录进出场机动车的牌号、图像、进出场时间等数据以进行相关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均可采用互联网方式接入交警局车辆监管系统,向交警局报送依据各管理条例及办法所要求各类相关数据,无需再另行建设维护其它专用上传设备和线路。拟采用互联网方式接入交警局车辆监管系统的,可在深圳交警网捜索下载《经营性停车场采用互联网方式接入停车场车辆监管系统接口说明》,并向交警局科技处申请停车场专用ID编号, 按照接口说明完成与交警局车辆监管系统的调试对接并上传相关数据。

    重庆市主城区“智慧停车”建设2016年起步,两江新区、南岸区、渝北区等城区相继尝试,取得了一定效果。渝北区针对路内停车泊位开展“智慧停车”试点,集成了区内3722个停车泊位信息。今年要推进停车信息联网。  

    处罚措施

    未提交停车场动静态数据的,怎么处理呢?

    在ITS114查找到的资料中,深圳交警2016年发布了《深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经营性),其中规定: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安装机动车监控设备,采集进出场机动车的牌号、图像、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实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送进出场机动车的图像等信息数据。对不符合此要求的停车场将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及到期换证业务,已批准的经营性停车场将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吊销许可。更具体的处罚措施是:未安装符合《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监控设备的; 已接入光纤的经营性停车场未实时向传输数据,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仍没有数据的; 第一次数据中断之日起30日(工作日)内出现2次数据传输异常并被处以责令限期整改,再次出现数据传输异常的(30个工作日内已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除外)等,以上三种情况可处以2000-10000元罚款。此外,因数据传输异常被处以行政罚款处罚后再次出现数据传输异常且连续20日(工作日)数据传输一直异常的; 因数据传输异常被处以行政罚款处罚后6个月内(自然月),再次出现未实时向传输数据的情况,被视为情节严重,处以吊销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无独有偶,同样拥有执法权的长沙交警也做出如下规定:“对于‘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义务的’‘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报告义务的’‘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长沙交警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下达处罚决定,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厦门和上海,没有找到相应的处罚条款。很显然,拥有执法权,就可以强制要求停车场接入数据。深圳拥有地方立法权,《深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通过了市人大批准,深圳交警即拥有了处罚权。但其他城市是否同样具备类似的权力,要看相关国家以及省内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否支持。就标准而言,目前停车场安全防范管理归口于公安系统,目前暂时只有《停车场(库)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761-2008这一个标准,深圳、北京等有地方标准,深圳的标准较齐全,智能化、诱导等都有相应标准。

    执法权,对于道路停车智能化管理、市级停车信息平台的建设都非常重要,不管是审批权、吊销权,还是扣车、起诉等。现在一些城市的道路停车智能化系统逃费比较严重,可采取的惩罚措施并不多,依照地方法规进行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对管理单位、社会资源都是一种较大的浪费,因此也有一些城市与交警联合执法。 

    数据用途

    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停车场和市民来说都将提供诸多便利,不会对停车场产生安装、管理费用,也不会泄露车辆信息,停车场应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完成数据统计工作。但为什么停车场主动配合的并不多呢?这就要看收集上来的数据做什么用途。

    交警获取静态停车数据的最主要目的自然是为了监管,成为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重要基础数据,作为卡口、电警等动态数据的重要补充,为治安、刑事等案件提供涉车排查支持。

    其次,为线下的停车诱导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从而减少重点商圈、拥堵路段等因停车导致的交通拥堵。

    以上可以归结为交警收集数据的用途。还有吗?当然有。

    1月9日,广东省公安厅与高德地图联手在全国首创推出“互联网+行车服务”平台,以有效缓解交通出行拥堵、停车难问题。接入全省6088个联网停车场,实时更新其具体位置、收费价格以及空余泊位信息。

    此外,诸如交通、住建城管等单位的停车信息平台,自然需要这些数据做支撑。交通系统往往会把动态停车信息接入到综合交通出行信息APP,提供停车诱导信息,而且与道路停车的信息联网,比商业机构的停车信息APP在信息覆盖上更有优势。

    但是很显然,停车企业平台对这样的模式不会很支持,自己辛苦得到的数据,要无偿拱手给第三方平台,尤其是高德、百度、腾讯、滴滴这样的商业机构,不管他们如何定义自己如何公益,其商业机构的属性是改变不了的。

    其他阻力


    在武汉交警2017年的演讲中提到,一些停车泊位不多的停车场,或者比较老旧的停车场,不大愿意改造升级智能化设备。此外,部分停车场权属大型商业集团和地产集团,上报停车信息需报批总部层层审批。还有不少停车场不愿意接入停车系统。

    对这些停车场又如何处理?不是每个城市都有深圳这般发达的经济,以及独有的立法权。

    实际上,最大的问题,还是数据用途的问题,如果政府收集上来的数据,明确规定只用于治安管理、线下的停车诱导,或者对于提供数据的停车平台有其他方面的补偿或者减免(比如可以提供道路停车实时数据,数据用于商业化运营时有经济补偿等),个人猜测,他们也将是愿意提供数据的。有意思的是,ITS114在此前的微信小调查中,不少受访者又赞同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商业化运营,或许大家都希望,这个第三方机构就是自己吧?

    否则,现在一个城市多个停车APP混战,这个停车场可用,换个停车场不可用的情况仍将持续很久,只能慢慢等市场自行优胜劣汰,缓慢清场,这个过程中,资本也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实际上,现在城市智能停车领域的乱象还比较多,比如一个大型城市不同区县,有不同的道路停车APP,不同的收费系统,这对整个城市智能停车行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 关键字: 停车场信息联网
  •    责任编辑:its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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