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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警察,从执法为主到执法、警示、教育并重

    2021-03-12 09:07:07 来源:ITS11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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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建议,统一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严格规范通过“电子警察”查处违章违法行为的程序。韩德云介绍,2020年全国各地新增大量电子警察,既高效快速惩处交通违章违规行为,也产生巨大罚款数额。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部分地区在有关道路交通状况本身不够合理的情况下,通过滥用电子警察产生罚款收入。有些省市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旷道路规定较低最高时速、在同一道路上设置多个限速规定且之间无缓冲地带转换、在道路畅通时改变车辆行车道设置导致压线、在路边区域一律给予停车违章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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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德云认为,使用“电子警察”既可以带来交通违章查处数量大幅增多,又基于缺乏正常的违章罚款监督使用程序,更使得各地交管部门愈发热衷以不同方式,在不同路段大量装置“电子警察”,进一步加剧了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带来的交通管理乱象,埋下了交通执法管理腐败的祸根。

    报道出来后,引发行业内外热烈讨论,且大多同意韩德云的看法和建议,即规范电子警察的执法程序和功能。ITS114就该事件,与业内多位专家进行了交流,整体而言,诸位专家都肯定电子警察在交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但也对韩德云所提到电子警察“滥用”表示了担忧。









    为什么需要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


    首先要从交通管理的本质出发。百度百科中,交通管理的定义是: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规定和道路交通的实际状况,运用教育、技术等手段合理地限制和科学地组织、指挥交通。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中人、车、道之间的关系,使交通尽可能安全、通畅、公害小和能耗少。

    而电子警察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来实现警示、威慑、执法等功能。

    安徽文康科技金庆江博士认为,自2005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到现在,我国交通形势和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和进步,道路通车里程和社会车辆拥有量得到了巨大增长,在公安交警部门辛勤工作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明显好转,驾驶人员和普通老百姓通行的文明驾驶、守法驾驶意识得到明显加强。但我国广大驾驶员的部分驾驶习惯、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等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提高空间。

    也就是说,要“使交通尽可能安全、通畅、公害小和能耗少”,就必须加大执法力度。1997年7月,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推广使用交通监控系统查处交通违章做法的通知》(公交管(1997)141号),要求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推广深圳、厦门两市在路口安装闯红灯自动拍摄仪(以下简称“电子警察”)查处交通违章的做法,自此,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备开始成为我国交通管理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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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ITS114来看,闯红灯、逆行、超速等容易识别且危害特别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强大的执法威压下得以控制,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不礼让行人、冲绿灯、不按车道规定方向行驶、占用导流线、占用黄方格、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电话等传统技术方式难以常态化执法,只能依靠现场执法来“偶遇”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多地上线新型复合型电警,可以同时识别十几种交通违法行为。上海交警在2020年表示,随着电子警察执法进一步规范,目前交通非现场执法占比已达到45%;深圳交警也在2019年初表示,2018年通过后台分析识别得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宗数占了全部非现场执法数量的49%,成效显著。

    202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其中汽车2.81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4.56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18亿人。在新增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年年创新高的大背景下,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连续多年下降,这后面就有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功劳。



    执法之外,电子警察的功能


    实际上,现在的电子警察都不仅仅只用于执法。宝鸡交警支队魏益民老师就表示,各种电子警察是道路交通秩序数字化管理、全天候管控的基础,执法只是其中一项功能。事实上,大多数设备是不用于执法取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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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电警除用于执法,还可以用于流量采集、涉车违法侦查,尤其是流量采集,可以为信号控制、诱导、规划、仿真、精细化管控等提供基础数据,就像杭州城市大脑宣传的那样,可以随时“数清楚”路上有多少车了。

    青岛海信网络科技马晓龙博士就表示,电子警察“生来”就是为了执法,但除了在确保秩序起到作用之外,需要进一步挖掘视频的价值,做好“数据复用”:

    一方面,过车数据可作为道路交通状态判别和交通控制优化的输入支撑,需要从采集传输的时效性、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和控制系统的配合三个方面设立标准;

    另一方面,应该对视频数据进行场景化智能分析,借助电警良好的建设位置与采集视野,智能分析交通事件、出口道的排队溢出等,供交通管理与信号控制使用。

    就ITS114来看,执法设备的存在,除用于执法本身,更多是警示、威慑,让驾驶人有敬畏之心,对规则有更多清楚的认知。




    “电子警察”执法真的存在问题吗?


    首先,大家都认同要规范“电子警察”的执法流程。

    实际上,公安部对于电子警察的使用、安装、取证流程都有着严格的约束。金庆江博士表示,我国公安交警部门作为“电子警察”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其实一直对“电子警察”的设置、使用、取证的合规科学性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比如2005年就出台了机动车测速仪的国家标准,2009年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用于规范各类交通违法视频取证工作,各类用于测量行车速度的测速仪也必须获得计量部门检定后才能使用,且引入了社会第三方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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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魏益民老师强调,当前,我国电子警察设置、技术等标准相对健全,查处违法行为流程也有法律层面规定和信息系统的严格制约,基本上有法有据可依。事实上,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交通相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各个设备厂商及行业诸多机构一直从各个方面在为规范公安交通执法不断努力。

    那为什么社会上会认为电子警察“执法”过度?

    魏益民老师认为,韩德云代表所说现象是少数的,各地不存在故意陷阱执法、钓鱼执法的现象。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认知”呢?

    魏老师表示,原因是复杂的。现在的情况是,道路的建设、管理与交通秩序管理是脱节的,前者是交通部门、市政部门的职责,后者是公安交管部门职责,往往道路设计欠缺,设计速度过低导致了公安交通管理困难,各地普遍存在这些问题。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姜良维强调,电子警察不能重在罚款,应该更多的为民服务。

    重庆攸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戴高表示,韩德元代表的提议很好,事实上国内很多城市也是按提议内容在做,但还是存在一些地方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设置电警的不合理情况,比如限速值是否科学、虚实线和禁令标志设置是否科学、点位密度是否合理、是否造成了强光污染导致不安全等。甚至某路段或者某路口有了电警,违法行为大幅下降后,执法设施作用下降后怎么处理等问题。

    深圳市新创中天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慧华也认为,现在一些地方执法设备上的太多,数量上有多,出发点已经脱离了交通管理的本质。交通管理的本质应该是安全和快捷,交通顺畅了,就没有那么多违章违法的驾驶行为了。使交通尽可能安全、通畅、公害小和能耗少,这才是交通管理的核心目标,所有采用的技术手段,应该围绕这个去实现,才是对的。

    技术和设备,应该只是交通管理的辅助手段,现在都成了主角,这是需要警示的。



    如何规范?


    爱因斯坦说过,技术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如何使用它,它是给人赐福还是给人降祸,则取决于人本身,而不是取决于工具。杭州海康威视副总裁徐志军就认为,(电子警察执法)政策上需要引导和规范,但同时也需要提升地方政府的城市治理水平、交通管理水平。

    魏益民老师认为,执法规范要减少人为分辨的影响,要从严格、清晰的交通信号,合理的交通规划出发,同时也要有持续的执法。不要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去猜谜语,如某段时间某个位置违停不处罚,过段时间又处罚了,就不能说这是不规范执法。又比如,交通信号要能清晰的规范交通行为,要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传递清晰、准确、唯一的、没有歧义的信息,只要交通信号(指示规范)清晰,什么时候都要遵守,执法者任何时候依据交通信号的放行规则进行处罚都是正确的,或者随时启动违停执法,也都是可以的。所以说,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统计数据不能代表所有执法行为,电子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对电子警察执法进行规范是必须的历程,各方面都在努力,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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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就限速乱象而言,执法环境正在优化,一些被诟病的问题得以解决:2020年7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的公告,高速公路将统一参照《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进行设计;2020年下半年来,全国各地交警对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排查整治,其中,山东全省高速公路上的594处单点测速全部取消扣分罚款,只作为事故责任判定依据。

    对于韩德云代表在提议中提及到的爆闪灯光污染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年初回复网友建议时表示,正在组织各地开展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灯排查整改工作,通过采取调暗补光灯亮度、提升环境光亮度、交替车道补光等措施,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后续也将推荐各地应用“星光级”摄像机、红外摄像机等对补光要求较低的新型设备,并完善补光灯设置规范。就微光卡口电警设备来说,苏州科达、华为等企业都有成熟稳定的相关产品。

    设置、设备之外,立法也很重要。

    戴高认为,如果能通过更清晰的立法予以规范,相关部门有更好可操作性,肯定是好事。此外,以结果为导向判定违法行进行处罚,和以规范秩序、预防事故为目的处罚,在处罚力度的把握还是有些难度。如果通过立法来界定,是好事。



    执法、处罚与教育、警示


    ITS114在此也透露一个重要信息,姜良维老师正在参与起草部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警示服务技术规范》。姜老师透露,也有领导认为,执法是电子警察的次要功能,更重要是警示服务。所以,未来交通管理要调整思路,要以“在服务中执法、在警示中引导”为宗旨,来指导执法设备的安装、应用,将执法行为更多的转变为服务、教育。

    具体来说,警示服务应用目标如下:

    (1)引导车辆通行,预防交通事故;

    (2)管控交通秩序,减少违法行为;

    (3)保障特定车辆,提升应急能力;

    (4)服务道路畅通,提高通行效率。

    实际上,就执法设备的警示功能而言,杭州交警在2019年4月5日起,实施的“优驾自动容错”措施就是这方面的先锋,措施规定,3个月内车辆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以下三种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和记分:

    1、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以外道路,违反错峰限行规定通行的;

    2、在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绕城高速及机场公路以外道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就执法设备而言,业内企业也不是没有宽容执法的产品。宇视科技在前两年就推出了“轻电警”的概念,就是前端智能抓拍相机直接联动LED显示屏进行交通违法提醒,倡导并实践“提醒为先、处罚为辅”的人性化交通执法模式。比如违停、行人闯红灯、占用黄方格等,就可以采用此设备进行提醒。


  • 关键字: 交通管理 电子警察
  •    责任编辑:黑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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