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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车载图传系统、移动警务终端公开招标

  • 2017-04-20 18:34:42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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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公安局所需车载图传系统、移动警务终端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车载图传系统、移动警务终端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按照山西省公安厅和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四项建设”的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任务分工》和《全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意见》,以及《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太原市需建设具有信息查询、视频监控和查控堵截等功能的治安查控卡口,形成省城所有出入路口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统一指挥的治安卡口体系,全市所有出入境路口达到标准化治安查控卡口要求并实现全覆盖。为达到上述建设要求,太原市公安局需采购一批治安查控卡口装备,以满足全市治安查控卡口建设的基本要求。

    项目完工后,1、车载图传系统安装在治安查控卡口执行单位现有的制式警车上,要能并入太原市公安局图传网络,实现市局指挥中心能够随时调度现场实时的音视频信息;2、综合移动警务终端能够实现与太原市公安局内网进行无线连接,执勤民警能够在执勤过程中,随时查询可疑人员、车辆信息,以及其他公安内网信息;3、治安查控卡口执行单位要做好车载图传系统和综合移动警务终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工作,保证“随时启动、随时能用”。

    3、招标编号:2017-1-15-G

    4、采购预算:3,060,000元

    招标内容: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序号

    名  称

    产 品 描 述

    预算单价(元)

    数量

    金额小计(元)

    1

    车载图传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43000

    53套

    2279000

    2

    移动警务终端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11000

    71套

    781000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交货(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完工。

       交货地点:太原市建设南路493号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所投车载图传系统须通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认证且须提供认证证书;

    (8)所投综合移动警务终端须完全符合公安部《移动警务安全接入总体技术规范》和《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GA/T1085-2013)且须提供国家电子产品CCC认证证书;

    (9)须在太原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0)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7年5月5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5日 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4、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高艳芳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常翠云                   联系电话:0351-3530509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公安局

    地址:太原市建设南路493号       邮编:030006

    联系人:李   根                    联系电话:13546392756

    15、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10日

  • 关键字: 太原市 车载图传系统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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