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项目名称:全省高速公收费站过车卡口系统改造项目
(三)拟采购设备说明:共享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过车道车辆信息,接入全省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开展应用。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信息资源共享,节约建设成本,避免重复投资,按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合作协议,总队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过车卡口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接入全省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联网,并与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联网应用。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张苏滩802号)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1、赵子文高工(兰州理工大学)
2、谈静民高工(甘肃联通)
3、陈显军高工(省科学院)
4、张轩宁律师(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
赵子文:甘肃省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平台由总队统一建设,全警共用。其他卡口系统(电子监控)通过联网接入系统平台开展应用。总队通过共享社会视频资源升级改造为己所用是缓解建设经费不足的有效办法;甘肃紫光承建的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升级改造联网接入由其承担较为合适。
谈静民:甘肃紫光是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的建设和系统维护方,总队升级改造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车道的车辆通行信息,项目建设由其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的建设和系统维护方承担完全可行。
陈显军:升级共享资源项目由原项目建设维护方负责,即节约建设成本,又便于共享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及升级与拓展应用。
张轩宁:此项目论证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论证会议程序合法。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方代表:董安科
(九)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卜向峰
联系电话:0931-8899924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联系人电话:0931-8387664
联系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新武都路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