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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载监控系统软件中标

  • 2014-09-18 12:06:30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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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公安厅(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东省公安厅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载监控系统软件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23日),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目前,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除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外,基本实现了考试系统自动评判考试,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仍然是以人工评判为主,考试员对考试评判标准把握不一致,人为因素较大。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令明确提出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或随机抓拍照片,建立考试质量抽查机制,以及全省考试监控、分析研判机制。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规范要求,亟待需要开发建设“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载监控系统”。


      (二)建设目标


      根据目前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模式研发的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载监控系统,是将目前在用的长途驾驶项目考试车载设备进行调整后,用于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记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人工考试的考试里程、时间和路线,并随机抓拍考生考试过程照片,实现在成绩单打印三张随机抓拍相片;分析各地科目三考试里程和夜间抽考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指定的考试路段进行考试,考试里程是否到达要求,考试合格率是否正常,为加强全省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人工评判考试监管提供技术辅助。系统主要建设目标有:考试过程全程记录、考试质量随机抽查、考试数据研判预警。


      (三)项目内容


      1.系统软件开发


      系统采用三层B/S结构,将业务功能和数据采集以Web应用的方式进行开发。系统提供规范接口,使系统具备可扩展性、灵活性、稳定性、高效性等特点。系统具体功能如下:


      (1)预约发卡


      依据考试分组信息和考试车辆分配考生,将考试基本信息写入SD卡,并依据准驾车型不同调整考试参数,卡上主要是考生的基本信息、考试路线、考试地点等基本数据。发卡情况会根据设备升级而变动。


      (2)打印考试成绩凭证


      具有打印考生考试成绩凭证功能,考试成绩凭证是考试员评判的依据,也是考试成绩录入的依据。


      (3)考试过程信息接收


      具有考试过程信息接收功能,适应不同的考试方式和考试过程信息,实现读取车载驾驶考试设备的SD卡监控信息,并适应车载驾驶考试设备的升级,如支持3G网络接收。


      (4)考试信息加密功能


      应具备考试过程信息、考试过程音视频信息等考试监控信息加密存储功能,考试过程音视频信息应通过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在24h内上传到考试监控系统。考试过程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5年,考试过程音视频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5)打印成绩单


      具有打印考试成绩单功能,能提取考试过程监控照片打印在成绩单上。


      (6)抽查管理


      具有抽查规则定义和自动抽查功能;对抽查过程进行管理,生成抽查任务单,跟踪抽查任务。


      (7)考试数据查验


      能对提取的考试过程数据进行考试里程、考试时间、轨迹匹配自动查验,监控照片人工查验。


      (8)查询统计


      具备考试过程信息查询,考场、考试项目、考试车辆、考试员及驾校等考试合格率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能实现全省、各地市、各考试员、各驾校范围科目三考试里程分布、考试时间分布,并提供对比分析异常情况;能实现全省、各地市、各考试员、各驾校抽查符合性统计及里程、时间、轨迹、监控照片各分项符合性统计,并提供对比分析异常情况。


      (9)异常情况监测和报警


      具备考试基本信息(考试里程、照片数、考试轨迹是否符合要求)异常监控功能,考试员、驾校、车管所考试基本统计结果(考试里程、照片数、轨迹等统计比率)异常等情况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情况提出预警。特别地,在统计显示某车管所合格率和考试评判异常率过高时(表明该车管所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系统会发出加强管理预警,以及时提醒交管局领导加强监督。


      (10)异常情况处置


      具备误判处置申请、审核功能。


      (11)管理部门信息管理


      具有各级管理部门的基本信息管理功能,能通过综合平台实现信息下载、更新。


      (12)考试备案信息管理


      实现考试信息备案,对所有的备案信息都进行系统性的管理,包含从备案登记软件下载和更新考试备案信息等。从备案登记软件下载的考试备案信息包括:


      a)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基本信息;


      b)考试设备基本信息;


      c)考试车辆基本信息;


      d)考试员基本信息;


      e)驾校基本信息;


      f)教练车基本信息;


      g)教练员基本信息。


      (13)考试安排信息管理


      实现考试安排信息的系统性管理,包含从备案登记软件下载和更新考试安排信息等。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下载的考试安排信息包括:


      a)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分组信息;


      b)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分组明细信息;


      c)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预约信息。


      (14)考试路线管理


      具有考试路线管理功能,提供考试路线的新增、修改及删除功能。


      (15)考试设备参数管理


      不同车型考试具有不同的考试要求。考试设备参数管理提供考试参数设置,适应考试要求的修改。


      (16)研判报警参数配置


      具备查询统计、分析研判及预警、报警等参数配置功能。


      (17)操作日志管理


      应有详细的操作日志功能,对于有权限修改的,应自动生成操作日志。


      (18)用户及权限管理


      操作用户应有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限制,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考试员应给予不同的管理权限。


      (19)考生身份信息自动比对和存储


      考生身份信息自动比对和存储,并提供相应接口。考生身份信息自动比对和存储应符合以下要求:


      a)提供考生身份信息自动比对接口。考生考试过程信息上传时,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并通过接口自动比对考生信息。比对不一致的,发出异常情况预警。


      b)提供考试员和考生身份信息和比对结果信息存储功能。


      (20)考试备案、考试安排信息下发


      支持供支队/大队车管所监控中心下载考试备案和考试安排信息,提供包含考生预约信息、考试分组信息、考试分组计划信息、考试员信息、驾校信息、管理部门信息、考试线路信息,和考试备案信息下载等8个接口。


      (21)时间同步


      应具备供各支队/大队车管所监控中心与省交管局监控中心进行时间同步的接口。


      (22)考试过程信息转发


      能自动转发到省交管局监控中心,支持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转发的考试过程信息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转发的考试过程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


      a)考试过程信息应符合4.6.1.6b)要求;


      b)提供转发信息全文加密功能;


      c)对转发信息进行合规性检查,符合约定加密算法、不存在篡改等异常情况的信息方可转发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23)数据导出、导入


      专用局域网无法与公安信息通讯网联网的,支持通过导出、导入方式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换信息,专用局域网无法与公安信息通讯网联网的,支持通过导出、导入方式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换信息并符合以下要求:


      a)具备考试信息加密导出功能。考试信息包括考试备案信息、考试安排信息和考试过程信息。导出信息应采用加密算法进行全文加密;


      b)具备考试信息导入功能。导入过程中应进行合规性检查,符合约定加密算法、不存在篡改等情况的信息方可导入。


      (24)启用数据库审计功能


      记录对数据库进行插入、修改、删除等操作的信息,这样子才能更好的对数据库的安全起到一定的监护作用。


      (25)用户密码策略管理


      数据库应具备用户密码策略管理功能,所有用户的缺省密码或空密码应提示更改后使用,系统管理员密码强度设置应满足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四者中三者以上组合要求,不应包含用户名,至少10位以上长度。其他操作用户密码强度设置应满足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四者中两者以上组合要求,不应包含用户名,至少6位以上长度。


      2.系统试用与推广


      系统试用要求安装部署省局监控中心,2个车管所监控中心(在硬件环境搭建完成的前提下),开展系统的测试和试运行工作。试用工作为期1个月。。


      在项目服务期内,根据业主要求协助系统推广,在硬件环境具备的前提下为支队/大队车管所安装部署监控中心。


      3.车载设备升级


      车载设备升级服务提供包含技术要求修订、制造厂家样机测试服务。


      技术要求修订要求通过业务调研、行业标准调研、市场调研,依据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车载监控系统的业务特性和功能需求等,修订《具有长途驾驶考试功能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技术要求》。


      制造厂家样机测试服务要求提供的车载设备的样机测试服务,受理符合申请要求的产品样机测试,以保证厂家设备满足最新规范要求。样机测试包含路面测试和道路测试。另外,协助业主整理及通报厂商产品检测情况。


      4.售后服务要求


      提供3年全免费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在功能需求范围内应根据用户要求,对开发的软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供定期维护,每半年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对系统软件进行例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隐患,保持系统良好的运行状态。提供应急维护服务,应急服务电话全天候24小时响应。故障申报后,维护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为:珠三角地区3小时内;其他地区6小时内。


      5.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确保本项目在2014年下半年完成。


      (2)开发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载监控系统软件项目要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12)。


      (3)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载监控系统软件测试完成后及时开展宣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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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承担过我省公安厅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或长途驾驶考试系统软件的开发,熟悉相关法规和广东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实际情况。


      (四)广东省企业,能够为后续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广州运星科技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登记


      (一)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二)登记截至日期:2014年9月23日下午五时;


      (三)供应商报名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相应复印件。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公安厅


      登记地点:广州市白云路27号


      登记联系人:黄先生


      登记联系电话:020-83846729


      传真:020-83730856


  • 关键字: 广东省 车载监控系统 驾驶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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