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机动车查验;人工检验;智能终端
1.引言
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是用于机动车查验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工检验工作中的智能终端。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是公安民警开展警务活动时使用的可以通过无线通信网络接入公安信息网开展信息录入、存储、传输、查询和比对等业务的手持终端。本位通过介绍两种终端在使用用户、功能要求、联网监管使用、性能指标等方面的主要区别,阐明了制定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通用技术条件的必要性。
2.制定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要求的的必要性
2.1必要性
1)机动车查验方面,GA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标准中6.3要求便携式查验智能终端应具有远程比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照片和数据、向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无线上传数据及生成《机动车查验记录表》,6.4要求,查验员在查验机动车时,应佩带全省统一式样的证卡,按照规定使用便携式查验智能终端和执法记录仪,6.6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机动车时应进行视频录像或拍摄照片。视频或照片应能确认查验是否在专门查验区进行并识别车辆特征(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能确认车辆识别代号,对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应能识别号牌号码)。
2)《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方面,第八十四条要求,车辆管理所应当配置机动车查验智能终端,实现远程比对《公告》数据、采集机动车照片、制作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提高机动车查验工作效率;
3)机动车检验方面,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中5.2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带“*”的项目应采用检验智能终端(PDA)等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其数量、内容和清晰度应能满足检验监管的要求,以及对“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进行外观检验时,检验时间不得小于120秒等要求。
2.2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机动车查验和检验时虽有使用智能终端,但智能终端存在标准项目不统一、功能和性能参差不齐、数据交换不统一、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1)标准项目不统一。《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对使用智能终端的查验项目和检验项目都有明确规定,而当前,智能终端并未严格按照查验和检验项目自动生成标准项目目次。
2)功能和性能参差不齐。由于没有统一的智能终端标准规范,智能终端所具有的功能也不一致,例如,有的有固定查验区域、查验结果实时上传、检验过程录像等功能,而有的就没有;一部分智能终端直接采用低配置的手机作为终端使用,受制于硬件配置,照片拍摄、视频录制和网络传输等性能也是没有最低的标准要求。
3)数据交换不统一。当前部分地区已建成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和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智能终端在将现场采集的数据上传至监管系统中时,数据交换的格式并不统一,基本是内部私有协议,上传数据的内容和接口不一致。
4)使用不规范。虽使用了智能终端,但终端标准不统一,在一些地方,存在车辆不到场查验和检验、减少查验和检验项目、降低查验和检验项目标准、故意刁难群众等违规情形。
综合上述分析,机动车查验和机动车检验对智能终端的要求和依赖度越来越高,而目前国内对于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导致市场上终端的功能和性能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动车查验检验业务的开展。因此,制定统一的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规范机动车查验和检验智能终端设备的设计和生产,提升产品的技术性能,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用于机动车查验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实现查验和检验过程全程监控、数据自动传输,达到远程查验和检验监管的目的。
3.与警务智能终端主要区别
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与警务智能终端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3.1从使用用户上看
据GA/T1085-2013《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中定义,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是公安民警开展警务活动时使用的可以通过无线通信网络接入公安信息网开展信息录入、存储、传输、查询和比对等业务的手持终端,该定义明确了警务终端使用的主体是民警且是用于警务活动。但是,根据GA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中定义,查验,是办理机动车业务时,查验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查验员,是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查验员资格证书,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从该定义看,机动车查验员并不完全是民警,据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定义,注册登记检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车登记检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从该定义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主体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表1给出了两种终端在使用用户上的区别,通过对比发现,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的使用用户和使用用途并不完全是公安民警利用无线网络接入公安网开展的警务活动。
表1 警务终端和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使用用户对比
智能终端查验员据GA801-2014中6.8定义,进口机动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领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校车使用许可、报废机动车法定监督解体、嫌疑车辆调查取证等业务的机动车查验应由民警查验员负责;民警查验员是指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的查验员是
据GA801-2014中6.8定义,其他车辆类型和业务种类的机动车查验由非民警查验员独立承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民警查验员应进行监督。非民警查验员是指不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的查验员,如汽车品牌销售商、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等单位的查验员,也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查验员。否
检验员据质检总局第121号令中第十条定义,检验员是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否
因此,需要制定适合于查验员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员的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要求。
3.2从使用功能上看
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是用于机动车查验和机动车外观检测、底盘动态检测、路试检测的智能终端,其功能特性具有很强的业务逻辑需求。而警务终端的功能要求中只定义了基本功能需求,表2给出了警务终端和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在功能上的技术要求,通过对比发现,警务终端只规定了终端的基本功能要求,而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的功能要求是结合业务具体的功能。同时,在GA/T1085-2013中4.1一般要求也规定了,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业务警种的特殊要求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因此需要制定符合机动车查验检验具体业务逻辑功能的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要求。
表2警务终端和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功能要求对比
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查验智能终端功能要求:查验项目配置、查验项目标准查询、查验项目不合格原因描述录入、历史查验车辆知识管理、查验照片防篡改、查验照片字符叠加、机动车号牌识别、机动车识别代号识别、二维码识别、查验员权限管理、查验项目拍照、固定查验区域、查验记录表自动打印;
检验智能终端功能要求,包括:人工检验项目配置、人工检验项目标准查询、人工检验项目不合格原因描述录入、历史人工检验车辆知识管理、检验项目拍照、人工检验照片防篡改、人工检验照片字符叠加、机动车号牌识别、机动车识别代号识别、二维码识别、人工检验员权限管理、固定人工检验区域、人工检验记录表自动打印等功能
3.3从联网监管使用要求看
公安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通知中关于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条款,明确要求了,要安装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软件,配置检验智能终端(PDA),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5年1月1日起检验机构未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的,一律停止检验工作。从该要求看,机动车检验应实时采集、上传检测数据,而机动车检验智能终端作为人工检验项目中使用的工具,必须要满足在每个人工检验项目(包括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等人工检验项目)完成时,实时将检测数据上传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平台,而警务终端并未对检测数据传输的接口方式和接口实时性作出要求。同时,GA801-2014中6.3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的查验员应配备查验工具包(内配钢尺、手锤等随身查验工具)、便携式智能查验终端和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查验智能终端应具有远程比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照片和数据、向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无线上传数据及生成《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功能。从该条款分析,智能查验终端也需要将查验数据上传至查验监管系统,而警务终端也未对查验数据传输的接口方式和接口实时性作出要求。因此,需要制定符合机动车查验检验联网监管使用要求的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要求。
3.4从性能指标上看
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作为机动车查验和检验的工具,需要经常在户外工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广大,南北温差大,查验检验智能终端使用所处的环境要比警务终端严酷的多,同时根据查验检验智能终端的功能要求特点,其性能要求也较高。主要表现在以下9个方面。
1)卫星定位精度。GA801-2014中6.6明确规定,查验时应在专门查验区域,因此当前有查验智能终端使用卫星定位进行区域控制,这就对定位精度提出了较高要求,GA/T1085中4.4.2.6定义卫星定位精度应达到30m,且GA/T818-2009《警用便携式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终端通用技术》中4.2.3定义,定位精度应达到8m,因此警务终端的技术要求不能满足定位精度要求,在技术上应要求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的定位精度应达到8m以内。
2)屏幕尺寸。机动车查验检验时对图片拍摄要求较高,照片清晰度应满足人工对机动车类型、颜色和号牌号码等进行认定的要求,因此要求查验检验智能终端应符合5英寸以上,分辨率应大于1280*70像素。GA/T1085中4.4.2.1定义,屏幕尺寸应大于等于3.5英寸,分辨率应大于等于640像素*480像素不符合要求。
3)网络控制要求。GA/T1085中4.13.5a)定义禁止进行WLAN和蓝牙等非受控无线网络连接,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作为机动车查验检验数据的采集工具,需要与外廓尺寸测量仪、地磅设备、路试仪等设备进行通信,而最常用的通信方式就是通过WLAN和蓝牙。
4)网络安全要求。GA/T1085中4.13.1定于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接入公安信息网络应遵循相关技术规范。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使用的专用无线网络,不需要连接公安信息网络。
5)数据交换。GA/T1085中5.2.9定义通过USB接口或串口,或移动存储介质(例如SD卡、MiniSD或TF卡的其中一种)与计算机系统连接,进行数据传输交换,判断交换的数据是否准确无误。根据本报告中第二项第(三)点,从联网监管使用要求看分析,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需要实时将采集数据实时上传至联网监管平台而不是后续导入。
6)高温试验。GA/T1085中5.11.2.1定义高温+55℃,持续时间2h,受试样品处于工作状态,试验后立即测试,判断受试样品是否能正常工作。根据前期的调研,大部分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采用的是基于Android的手机或平板,其高温试验要求要高于1085中要求,且GA947.2-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中6.7.1定义,高温+55℃,持续时间4h,因此,结合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环境要求,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也应该满足高温+55℃,持续时间4h。
7)低温试验。同高温实验室,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也应该满足高温-10℃,持续时间4h。
8)温度变化。GA947.2-2015中6.7.1定义了最低温度-10℃,最高温度+30℃,受试样品处于工作状态,暴露时间1h,转换时间30min,循环次数4次,判断受试样品是否能正常工作。虽GA/T1085中对于该项目无定义要求。但是,结合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环境要求,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也应符合此要求。
9)机械环境适应性。GA/T1085中4.11.2定义受试样品在振动、冲击和自由跌落测试项目中均处于不加电状态。根据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对于检测数据实时上传的功能要求特点,结合GA947.2-2015中6.7.2机械环境适应性要求,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受试样品在振动、冲击和自由跌落测试项目中也应均处于工作状态。
表3,给出了警务终端和查验检验智能终端(宜具备)在性能上的要求对比。通过对比发现,警务终端在性能上的要求并不完全符合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在性能上的要求,因此需要制定符合机动车查验检验性能要求的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要求。
表3警务终端和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性能要求对比
4.结束语
下步,建议制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要求》,结合机动车查验检验工作特点,以及参考GA/T1085-2013《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GA/T818-2009《警用便携式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终端通用技术要求》、GA/T1014-2013《公安交通管理移动执法警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947.2《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等标准要求,重点研究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的功能、性能、联网方面的需求,制定符合机动车查验检验工作需要的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要求。
参考文献:
[1]GA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2]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3]GA/T818-2009《警用便携式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终端通用技术》
[4]GA/T1085—2013《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
[5]GA/T1014—2013《公安交通管理移动执法警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6]GA947.2-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
作者简介
雍成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方向为软件检测及标准研究。
张昊: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蒋少良: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摘要]:本位通过介绍两种终端在使用用户、功能要求、联网监管使用、性能指标等方面的主要区别,利用参数指标对比法,重点研究机动车查验检验智能终端的功能、性能、联网方面的需求,论述了制定符合机动车查验检验工作需要的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要求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