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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乙三路(东滨河路-新城大街)信号灯及智能交通工程招标 566万

  • 2022-11-21 09: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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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中屹泰祥招字[2022]第000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乙三路(东滨河路-新城大街)信号灯及智能交通工程 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1】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乙三路(东滨河路-新城大街)信号灯及智能交通工程;

    2.2招标控制价:5659606.82元;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桥上临河街至生态东街;桥下东滨河路-新城大街路口的只能交通系统。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完成;

    2.6项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7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2020〕94号文件的规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9年-2021年)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资质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 11月25日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投标人公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12日 0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210 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进入腾讯会议(会议号: 893574961 ),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CA锁登录会员端【远程解密】菜单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直播时通知执行。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无效。开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开启腾讯会议摄像头验证身份。

    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业监管部门代表。

    5.3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麻忠序、刘玉 电话:0431-84541818

    招标代理机构:中屹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卫星路42号中天大厦3单元1508室

    联系人:王楠

    电话:19969583117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电话:0431-8964163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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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胡嘉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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