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9,216,600.00
项目背景
深圳市智能交通信号系统(简称SMOOTH系统)专用设备分布于各信号路口,是交通信号路口正常工作的核心设备,必须由专业公司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和突发故障抢修,以保证各设备正常、稳定地运行,保证深圳市交通的安全、畅通。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3、近三年内(即从2011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类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维护、备品备件采购、应急工程 1.0 批 9216600.0
具体技术要求
1、 中标人对本标维护内容的系统正常运行、所有设备满足正常运行条件负有全部责任,承担本标所需维护备品、备件、仪器、工具、车辆、通讯工具及人工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于设备故障、维护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中标人须具备智能交通信号系统设备维护所涉及相关修理、应急抢修和保障的能力。具有系统总体及中央系统设备(含软件)、前端设备、通信设备、信号控制设备故障快速排除的能力和相关设备材料的供货能力。具备交通信号系统维护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 中标人须有中央系统设备的软件备份及恢复策略;必须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中标人须保证中央系统、前端、通信、信号控制等设备的板卡兼容性,并完成软件版本升级工作。
3、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监理人对本标内工作的监督及考核。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对维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测试,并按处理实际故障响应。中标人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智能交通信号系统专用设备维护工作质量评价标准》(见附件一)
4、 中标人在维护期内必须全面了解维护范围内的系统和设备及其数量、环境情况、接电和供电状况,以及系统和设备的输入和输出情况,须确保全部系统正常运行、所有设备满足正常运行条件,并负有全部责任。
对设备丢失、被盗、被破坏、被撞毁等情况中标人须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费用全部包含在巡检费用中。如由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市三防办或地震局等权威单位发布的消息为准)损失的,则由采购人另行实施零星工程进行修复。
中标人须承担由于维护范围内和维护工作中所有安全责任,如设备、线缆漏电或设备、零件松动、脱落、设备或系统故障等(包括由不可抗力引起的设备、线缆的漏电、松动或脱落)引起的事故责任,以及在维护工作中涉及自身和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 中标人须配备至少12个维护抢修组(每个组至少配备1辆专用维护车辆、2名专业维护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车辆,具备能同时解决至少12个不同地点发生设备故障的能力,并在维护区域内至少将21个维护抢修组均匀派驻至少21个常驻点(其中至少大鹏、坪山区2个,龙岗区2个、盐田区1个,罗湖区1个,福田区1个,南山区2个,光明区1个,宝安区2个;龙华区1个,每个点至少配备1辆专用维护车辆、2名专业维护人员。),以及必需的维修仪器、工具、通讯设备,确保维护工作的完成。用于本标的人员、车辆、驻点必须在维护开始前1周提供给采购人备案。
维护车辆统一标识。全部维护车辆统一在车辆顶部安装LED指示标灯,显示“交通监控设施抢修”红色字样,并有黄色指示箭头(安装前均经采购人认可)。
中标人须另安排1辆专用维护工作车辆和2名工程技术人员常驻采购人处,配合采购人协调、调度使用,统一安排巡检工作,协助处理维护过程中的各种事项。常驻专用维护工作车辆需性能良好,行驶里程不得超过2万公里且不受城市道路通行限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SMOOTH信号系统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和电脑操作能力,并负责协调本项目维护工作中的各项业务。
6、 中标人在开展维护任务时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作业车辆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件,施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规范的工程作业服装和反光衣,施工完毕后须做好清除障碍物和善后工作。
维护或施工现场涉及到与城管、绿化、供电、电信、燃气、道管、物业等部门的,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 中标人须对维护项目现状充分了解,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为防止设备烧坏等意外事件可自行实施各种系统和设备改造工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 如果SMOOTH系统、设备因自身存在的缺陷等原因造成SMOOTH系统异常情况,中标人须进行紧急处理,且完全应对,并须及时报告采购人。异常情况期间,中标人须投入足够的备品、备件、仪器、工具、车辆、通讯工具及人工应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须及时提出最终解决异常情况的办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9、 如果SMOOTH系统专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中标人须进行紧急处理,且完全应对,并承担一切后果,处置情况须及时报告采购人。异常情况期间,中标人须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全力应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须及时提出最终解决异常情况的办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0、 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在中央系统服务器上运行与信号控制系统无关的程序或数据库脚本,影响中央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在中央系统服务器上进行功能、性能、稳定性等测试;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中央系统的数据(包括信号控制数据、信号机和车检器信息、车检器检测到的交通流数据等);不得修改中央系统和前端设备的任何协议或软件。经采购人许可后修改的中央系统或前端设备的软件,须经过功能、性能、稳定性等测试后,才能升级到真实环境运行。
11、 中标人须在维护一个月内建立并核对本标内所有设备的档案(设备、部件须有编码和定位等资料)、图纸及照片等资料,对设备的不规范情况须报告,并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变动更新资料。
12、 中标人须采取措施确保中央系统、前端设备等所有设备的时钟准确性。中央系统的时钟误差不大于0.1秒;信号控制机的时钟误差应按其使用场合小于规定值:单点机误差不大于15秒,联网机误差不大于5秒。时钟校正基准按北京标准时间。若因此造成各类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3、 中标人须对车检器、智能型检测节点设备的检测数据准确性至少每四个月进行一次定期测试,每周检测量不少于维护数量的十六分之一,每次进行测试均需提交本次的检测报告,每星期二前提交前一周的检测报告,对数据准确率低于95%的现象,须提交问题的原因分析、解决措施以及技术改善意见。
中标人需采取措施确保车检器设备的数据完好率不低于95%,对数据完好率低于95%的现象,须提交问题的原因分析、解决措施以及技术改善意见。采购人将采取每次分别检查不少于100台和10台的抽检方式分别对整体和单台数据的完好率进行抽查。
14、 中标人须在维护合同执行的第一周内完成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安排的所有信号系统专用设备的维护管理接手,全面进入维护管理,对于采购人安排接手维护管理的内容不得拒绝或推脱。对于采购人在合同期内零星安排的信号系统专用设备的维护管理接手,中标人需在2日内完成现状调查报告上报采购人,并根据采购人的安排1日内完成维护接手纳入维护范围。
15、 中标人须在维护合同结束前一个月提交维护范围内所有设备的状态报告及档案、图纸和照片,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所有设备满足正常运行条件。采购人将于合同结束前一周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将按采购人制定的《智能交通信号系统专用设备维护工作质量评价标准》(见附件一)进行处罚。
16、 中标人须在维护合同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维护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信号系统专用设备的维护管理移交工作,须保证所有移交的信号系统专用设备不得低于接手维护时并经采购人认可的状态,否则由中标人承担恢复至接手时状态的全部恢复改造费用。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移交进入新的维护合同维护管理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维护管理责任和费用,并承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7、 中标人须保持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储备,不得因备品备件短缺延误故障修复时间。采购人随时可对中标人的备品备件配备情况进行抽查考核。中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的型号、技术规格等必须与采购人现使用的设备型号、技术规格和品质一致,不得使用低配置的设备。
18、 中标人须设立维护专用的公司值班电话(至少一部固定电话、一部移动电话),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按照采购人制定的《智能交通信号系统专用设备维护工作质量评价标准》立即响应,快速抢修。遇特别任务、重大活动、节假日或采购人要求等,中标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安排维护人员值班,维护人员值班表必须按要求送至采购人。
19、 中标人须安排人员按《智能交通信号系统专用设备维护工作质量评价标准》要求对中央系统和前端设备进行现场巡检,对前端设备还须通过后台用户端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故障并抢修。
20、 中标人须安排维护抢修人员随时做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工作的准备,并保证24小时至少所维护范围的各行政区域有足够的维修人员待命,以响应紧急维护任务。中标人发现或接到故障通知后须按《智能交通信号系统专用设备维护工作质量评价标准》立即响应,到达现场后须立即向采购人电话汇报(到达现场的时间以电话汇报的时间为准,超时汇报当未按时到达处理),如路口有执勤民警时须知会。涉及其他责任单位的须与责任做好交接确认,并及时报告。故障修复后立即向采购人电话汇报,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须做好维修记录和报告。
21、 在遇到台风、暴雨、雷击等各种非正常情况或采购人要求时,中标人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增派值班维修人员在各行政区域待命,发现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时按本部分前款要求立即实施抢修。
22、 如设备停机,停机期间采购人只支付巡检费。若原正常工作的设备停机后重新启用的,中标人须免费进行检测,如有故障,中标人须按规定时间修复,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临时下达的维修范围外的零部件、设备等检测任务,中标人须按规定时间免费进行检测。采购人临时下达的维修范围外的零部件、设备等维修任务,中标人须按规定时间修复,采购人支付修理费。
23、 交通信号设备新建、改建、迁移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技术支持,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对于异常情况,中标人须及时发现并报告。
24、 中标人在维修和检修保养工作中须详细记录、核对设备信息,设备内各板块编码的对应位置,板块更换、发生编码变化等须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维修记录表给采购人,若采购人发现未如实上报情况将按照《智能交通信号系统专用设备维护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
25、 对日常板卡等零部件的更换、增加及采购人要求的调试和测试等工作,以及采购人提供设备的更换、安装工作,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执行,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6、 中标人在维护工作中更换或拆除的设备、板卡、部件、材料等,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整送达采购人仓库,并办好入库手续。
27、 应急工程项目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中标人必须根据下达的任务书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对所完成的应急工程及提供的设备免费保修一年,并提供设备附件及相关资料。
28、 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分包。本项目合同价为一年的维护费,自2014年1月1日至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前维护抢修工作由原维护单位完成,维护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合同的固定单价计算,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在预付款中支付给原维护单位;
29、 中标人需配备维护工作记录仪来记录详细的巡查、维护及零星工程抢修工作(具体工作机制见附件)。
中标人在其它项目中承担保修责任的交通监控设备或设施,适用本标书条款
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要求:1年(365个日历日)。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乙方服务6个月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进度款;服务期满后,乙方完成所有的维护工作且所有的零星应急工程全部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维护款项;
(2)应急工程费用,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应项目单价报价计价,按实际发生并经采购人和监理确认的工程量结算付款;应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扣款事项,甲方将在进度款或尾款中直接扣减。
(3)维护费用,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应项目单价报价计价,实际维护数量与合同维护数量不一致,导致的维护费用的增减,甲方将在进度款或尾款中调增或调减。根据《智能交通信号系统专用设备维护工作质量评价标准》(见附件),如存在维护扣款的事项,甲方将在进度款或尾款中直接扣减。
(4)相关备品备件采购等按实际供货数量及报价进行结算。
(5)乙方每两个月提交一次维护结算资料,零星应急工程完工后15日内乙方需提交验收资料及该项工程的结算资料;如因乙方资料提交不及时导致无法及时支付进度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项目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采购内容:专用设备招标[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