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李沧区河南庄旧村改造市政配套工程-交通设施采购以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SITC-13130712
2、项目名称:李沧区河南庄旧村改造市政配套工程-交通设施采购
3、项目内容:李沧区河南庄旧村改造市政配套工程-交通设施采购
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设施制作及施工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施工,信号灯安装等内容);
5.2若为代理商投标,所投的信号灯、热熔涂料及玻璃珠等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3投标人所投的灯具产品,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检测报告;所投的标线产品须具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标线检测报告;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同)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2014年6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售后服务证明原件、灯具、标线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否则不予发售。
8、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4年6月24日17:00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4年7月10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地点:青岛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62号
邮编:266100
联系人:徐主任
电话:0532-87614748
电子邮件:lcjgjjhk@163.com
10.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06室
E---mail:chenqian_333@163.com
邮政编码:266033
电话:0532-85782127、85786283
传真:0532-8061508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银行账号:240304140153
联系人:陈倩、李朝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