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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磐安县交警大队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集成项目招标

  • 2014-09-18 14:39:1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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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磐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PACG2014-GK-013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集成项目

    1.0

    120.8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通信运营商资格的电信运营商或在磐安县本地具有光纤资源的其他运营商;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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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凡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于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25日,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免费浏览或者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本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供应商是否具有投标资格由评审小组在评标时进行审查确认,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必须向评审小组提供相应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公证件、或者是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不能提供相应原件或公证件等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反馈单”原件和复印件;


      4.投标报名表原件。


      5.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若该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9日09:30


      六、投标地点:磐安县安文镇中街2号五楼


      七、开标时间:2014年10月9日09:30


      八、开标地点:磐安县安文镇中街2号五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投标方应于2014年10月9日上午09:30前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如用汇票投标人在填写汇款单时须填写括号内的内容,做到与以下提供的帐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收款单位(户名):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磐安支行


      银行账号:15901012010490000236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磐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磐安县安文镇中街2号五楼(稠州商业银行五楼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


      联系人:周乐飞陈媛媛


      联系电话:0579-84665308传真:0579-84665303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磐安县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0579-84883829


  • 关键字: 浙江磐安 交通电子监控系统
  • 责任编辑:itsz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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