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软硬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511-001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委托,对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软硬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软硬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5-10-7526
采购项目编号 | 预算总额(元) | 预算内资金(元) | 预算外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JM-2015-10-7526 | 2680000 | 0 | 0 | 2680000 |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5年11月18日10时00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年11月11日09时44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4日09时00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年12月04日09时00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4日09时30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4日09时30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软硬件采购项目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58号交通指挥中心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待该项目建成,满足验收要求后,我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总金额60%的款项,满一年后支付30%款项,满二年后付清其余10%款项。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卡口嫌疑车辆二次识别与预警软件、流数据处理软件和视频服务网关的非制造厂商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2、卡口嫌疑车辆二次识别与预警软件、流数据处理软件和视频服务网关的非制造厂商需提供制造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二十四、售后服务:1、质保期:软、硬件的免费质保期为3年,在质保期间,提供免费的软硬件维护、维修和升级等工作。非人为损坏出现的故障,要免费维修及更换硬件配件;人为损坏出现的故障,要免收人工维修费,只收取所更换硬件配件的成本费用。2、维修要求:软、硬件出现故障报修后,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排除故障。软、硬件过保之后,需对软、硬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3、集成和服务要求:本次采购的软、硬件需提供设备安装、配置以及与“全国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联调服务;提供对长春地区道路交通视频资源免费接入及联网的集成服务;卡口嫌疑车辆二次识别与预警软件中提供的关于车辆品牌型号识别功能,须1年内提供免费动态更新服务,更新市场上最新的车辆品牌型号,更新频次应小于2个月;如本次采购的存储设备品牌与我单位现有存储设备品牌一致,需提供统一服务和管理。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268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二十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13086868688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电话:88779603
马驰电话:88779636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