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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市宝应县交警大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新建、改造建设招标

  • 2018-03-13 15:51:35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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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宝应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新建、改造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宝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新建、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BYZCG-201801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A包: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开发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新建、改造项目

    1、项目包括:

    (1)开发区6个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新建:分别是北河路与荷香路、北河路与东阳路、荷香路与工农路、东阳路与康源路、人民路与曙光路、金湾路与人民路;

    (2)交警大队14个岗口进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改建:分别是水韵江南岗(锦城路与淮江大道)、泾安岗(S414与S264)、宝南岗(沿广线与S264)、氾柳岗(范柳线与S264)、郭夏岗(郭夏路与S264)、山阳大道岗(S331与山阳大道)、黄塍岗(宝曹公路与朝阳路)、三横河桥岗(S264三横河桥)、国强岗(G233与疏港路)、新城岗(淮江大道与疏港路)、车站岗(安宜东路与淮江大道)、苏源岗(泰山路与淮江大道)、光华岗(宝胜路与白田北路)、宝应中学岗(白田南路与疏港路)。2个岗口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新建:氾夏岗(范夏线与S264)、小新河桥岗(S264与安丰大道);

    (3)交警大队新建卡口3个:S332 131KM+900M(有测速)、S237 62KM(有测速)、范夏线与S237 72KM+900M,改建卡口1个(子婴闸卡口S237 78KM+836M),并配齐限速标志和提示标志。

    (4)交警大队在城区新建2个点位的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

    本项目中机房设备之间、前端存储主机和交换机之间、前端交换机和主干光端机之间所用网络线必须均采用六类线打成的千兆网络线;前端和机房之间主干所用的光端机必须是千兆光端机;前端、机房所采用的交换机必须均采用千兆交换机,其中前端采用耐恶劣环境的工业级千兆交换机、预留两个以上千兆网络口;机房采用华为等高性能千兆交换机集成。

    本项目包括软件、硬件及设备安装、调试、质保、培训、后续服务及杆件(原则上使用原杆件,横杆与竖杆的连接处必须换用热镀锌螺丝,原杆件与现有道路不配套的必须换新杆件基础,无岗名标牌的岗点需增加四块岗名牌)、基础、施工、绿化恢复、管道铺设、电源接驳、悬箱换用不绣钢;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本项目中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需接入到对应的现有平台,(如宝应公安视频图像实战应用平台),并与现有系统无缝对接方可验收。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和系统接入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的具体情况,建议投标前自行勘察现场。对整个系统进行联网接入调试,将各系统接入到对应的现有平台(需要进行产品测试,请联系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韩玉军,电话: 13651515718)。

    4、本项目预算421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21万元。

    B包: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开发区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建设项目

    1、项目包括:

    (1)开发区5个路口新建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北河路与荷香路、北河路与东阳路、荷香路与工农路、东阳路与康源路、人民路与曙光路),改造1个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县政府东门);

    (2)交警大队改造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10处:分别是水韵江南岗(锦绣路与淮江大道)、泾安岗(S414与S264)、宝南岗(沿广线与S264)、范柳岗(范柳线与S264)、郭夏岗(郭夏路与S264)、山阳大道岗(S331与山阳大道)、黄塍岗(宝曹公路与朝阳路)、三横河桥岗(S264三横河桥、范夏岗(范夏线与S264)、小新河桥岗(S264与安丰大道)。

    项目包括软件、硬件及设备安装、调试、质保、培训、后续服务及杆件、基础、施工、绿化恢复、管道铺设、电源接驳、悬箱采用不绣钢等其他所有必须项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本项目中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需接入到宝应的现有智能交通平台,与现有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绿波、特勤等远程控制。所有机房设备之间、前端存储主机和交换机之间、前端交换机和主干光端机之间所用网络线必须均采用六类线打成的千兆网络线;前端、机房所采用的交换机必须均采用千兆交换机,其中前端采用耐恶劣环境的工业级千兆交换机、预留两个以上千兆网络口;机房采用华为等高性能千兆交换机集成。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和系统接入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的具体情况,建议投标前自行勘察现场和测试,将各系统接入到对应的现有平台,请联系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陈帮杰,电话: 13651515665)。

    4、本项目预算179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79万元。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2017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17年7月以来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A、B包)

    (2)视频式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持有有效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视频式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报告须在有效期内)。(A包)

    (3)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持有有效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检测报告(报告须在有效期内)。(A包)

    (4)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号灯、倒计时器持有有效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号灯、倒计时器检测报告(报告须在有效期内);(B包)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集中考察或答疑,如供应商需实地考察,请在开标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实地考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 “中国宝应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发送传真或邮件回复(传真号码:0514-88990830;邮箱账号:byzfcg@126.com;发送传真或邮件后请电话确认),也可直接交到交易中心。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4月2日上午11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8年4月3日 下午2: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4月3日 下午2: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3号开标室(宝应城南工业园区软件大厦向南200米)

    投标文件接收人:蒋启佳   李海静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 4 月 3 日 下午 2:30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3号开标室(宝应城南工业园区软件大厦向南200米)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联系人:蒋启佳  李海静

    电话:0514-88990835  传真:0514-88990830

    网址:http://www.byzfcg.gov.cn/

    办公地址:宝应城南工业园区软件大厦向南200米    

    邮政编码:225800

    (二)采购单位:宝应县公安局

    联系人:   韩玉军

    电话: 13651515718 

    办公地址: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A包人民币肆万元整,B包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18年 4 月 3 日下午2:3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请在汇单上备注项目编号)

    十、欢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2018年3月13日


  • 关键字: 交通信号 智能交通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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