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智慧环卫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招标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具有较强售后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 址:启东市公园北路1017号
联系方法:13606286200
采购代理单位: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东方银座511室
联 系 人:顾冻兵
联系电话:18962829922
二、采购项目的编号、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编号:Z320681180234(ZB065)
项目名称:启东市智慧环卫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3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包含相应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http://ggzyjy.ntzw.gov.cn/)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8年09月25日上午8:30-9:0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5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5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二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顾鑫 联系电话:13606286200
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招标文件
启东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启东市政府采购货物质量检测委托书;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邀请: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智慧环卫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招标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具有较强售后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请投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注册南通市采购会员,需要做如下工作:
打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页面左侧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用户类型: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以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发布。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 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含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证明材料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五)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包含相应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原件备查);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6.资质认证: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7、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
注意:上述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原件备查的请将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风险。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另须提供原件包备查)。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 第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2.商务技术标
(1)根据招标文件第十点“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中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标准依次提供相应材料。
注:商务技术标文件中的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原件存放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中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将导致商务技术标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
3.价格标
(1)投标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五格式填写);
(2)如投标人提供公告清单以外的增值功能,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因素,合同总价中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管理部分、人员管理部分、调控中心(大屏、机房)建设部分的设备及材料购置涉及的设备及材料价、人工、机械、运输、耗材、工具、通讯、服装、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工商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内容、风险、责任等涉及的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招标文件正文”中所有内容涉及的费用,按常规应当包括的其它费用],投标时一次包定,结算时除规定调整外不再另行追加。
3. 除本标书“招标文件正文”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投标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6.最低投标价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保证。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0元。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的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全国银行汇票(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备注:农业银行开具的全国银行汇票上“密押”不作要求。
(3)其他全国银行汇票(如兴业银行、杭州银行汇票等)——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15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跨地区转让的汇票”,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6. 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法定规定时间内退还(不计息)。
(四)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2.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3.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采购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303万元人民币。
六、采购项目的概述、内容与需求、项目验收要求、质量标准及要求、其它事项:
A、项目概述
依托物联网技术与移动互联网技术,建设智慧环卫平台,对环卫管理所涉及到的人、车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管理,合理设计规划环卫管理模式,提升环卫作业质量,降低环卫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