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单位《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我委 2023 年 1 月 17 日主任专题会议 研究,现就该项目(项目代码:2301/150105/04/04/448526)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实现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提升交通运输网络融合通信能力、 业务协同能力、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为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同意建设本项目。
二、项目构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建设网络安全边界、数据底座、基础支撑平台、统一综合门户、 业务应用和安全保障等。
三、项目估算投资 4105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筹资金。
四、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
五、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
六、请你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 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 号)精神,推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并据此批复按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可靠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委托符合相关要求的咨询机构按照 此批复的规模及投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另《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内发改高技字 〔2020〕1155 号)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