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城市道路交通动态监测数据融合分析试点研究服务项目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867000
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对道路建设质量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要求日益提高;交通运行状况相关数据是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行性直接影响到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水平。
根据市编委会印发《关于调整智能交通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运行指挥中心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数据、信息的集成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城市交通和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状况的报告;开展全市智能交通服务评估,提出服务改善建设或解决方案建议。
截至2014年底,运行指挥中心已逐步建成以GPS数据、视频数据、地磁检测数据和交运通数据4大类数据为核心的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日均产生数据量逾5G(不含视频),日均数据条数超4000万条。随着我市交通数据检测系统的不断完善,交通数据资源日益充实,为我市交通数据利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结合整体智能交通行业的发展趋势,针对我市交通运行状况监测要求和不同的交通管理需求研究相应的数据处理、数据融合技术,对既有接入数据及各类检测设备所采集的数据选取适宜的技术进行清洗、处理、融合,实现数据的有效利用,用于支撑城市交通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支持行业监管和管理决策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本项目在充分结合我市交通数据采集系统建设的前提下,重点分析与交通运行状态监测有关的现有数据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国内外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掌握数据融合的关键技术;根据检测设备的布设情况,在北环大道或其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选取适宜的试点路段并获取相关检测数据,结合不同的数据融合目的,对多源数据融合技术进行测试分析,并对数据融合结果进行评估,为交通管理工作中有效利用交通数据提供技术支持。在此基础上,结合试点路段的数据融合结果,对在建道路的交通数据检测设施的布设提出建议,配合完成近期新建设施的交通数据检测方案;从而更好地为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提供科学、全面的数据支持,提升我市整体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投标人资质要求
固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新增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交通数据检测、交通数据分析相关领域的专业咨询机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5-016022-000014深圳市城市道路交通动态监测数据融合分析试点研究服务项目1.0项867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目标
(1)结合我市交通数据采集系统建设,重点分析与交通运行状态监测有关的现有数据情况,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经验,结合交通运行状况把握方面的需求和智能交通行业的发展趋势,对我市交通数据处理和数据融合技术进行研究,并根据检测设备的布设情况,在北环大道或其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选取适宜的试点路段进行数据处理分析,为交通管理工作中有效利用交通数据进行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等提供技术支持。
(2)结合项目研究成果,对新建道路的交通数据检测系统方案进行评估,提出对现有数据采集方式和设施布设等方面的完善建议,为智能交通行业数据采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深圳市智能交通“十二五”规划》
(2)《深圳市智能交通三年行动计划》
(3)市交通运输委《在2015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三)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结合我市交通数据采集系统建设,重点分析与交通运行状态监测有关的现有数据情况;收集国内外相关资料,调研国内外其他城市的数据采集情况及现有的数据处理、数据融合技术,为我市数据处理、数据融合提供参考。
2)需求分析。依据我市运行指挥中心的职能,从当前面向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及未来支撑行业监管和决策支持的角度出发,分析未来全市交通运行状态相关数据的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融合等需求。
3)数据融合模型与数据融合方法选取。根据检测设备的布设情况,在北环大道或其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选取适宜的试点路段并获取测试数据样本,对不同数据融合层级的融合模型和融合方法进行测试,以实测的数据对测试融合模型的数据融合结果进行比较,评估测试模型数据精度和融合效果,针对不同融合目标确定融合模型。
4)提出检测设施布设建议。一是在数据样本采集过程中对检测设施布设提出反馈建议;二是在数据融合过程中提出反馈建议;三是依据数据融合结果提出反馈建议。
5)数据融合效果评估。一是单一检测器所采集数据与融合后数据在精度方面的对比;二是融合数据在时空覆盖率方面的效果评估;三是针对选取测试路段,通过人工现场调查或查看视频获取交通数据,与融合数据进行对比,评估融合效果。
6)下阶段工作建议。基于数据融合在运行监测及信息服务的前景分析提出下阶段工作建议,重点为交通状态识别、交通控制、交通诱导、路径规划、交通运行指挥应用等方面。
7)配合完成近期新建道路的数据检测方案评估。依据我市交通数据采集现状,结合我市数据采集需求和数据融合结果,对近期新建道路的交通数据检测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建议。
(2)技术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深圳交通数据融合及其它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5)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四)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职称必须为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工程、城市规划或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或以上(含副高),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2)取得并有如下项目经验3项及以上的为优,2项为良,1项为中。
近5年(2010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主持过副省级(或以上)交通信息检测或交通信息发布方面研究项目;副省级(或以上)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或研究项目;副省级(或以上)综合交通规划或路网规划方面相关项目。
(2)项目团队成员
1)项目团队成员需6人以上,且专业必须为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或城市规划或建筑工程或路桥工程,否则此项不得分。
2)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高级(含副高)技术职称:5人以上为优,3人为良,2人为中。
(3)人员变更
商务需求
(一)项目研究范围及年限
研究范围为深圳市辖区范围内。
研究年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2年的技术支持。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可参考《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划及课题研究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交通规划及课题研究项目取费标准指引的通知》(深交〔2012〕498)、《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制定;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6个月内完成。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2个月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4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6个月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项目结题报告应获得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项目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项目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项目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7)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五)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包括:
1.《深圳市城市道路交通动态监测数据融合分析试点研究服务项目》报告及图集(纸质文本20套,电子版光盘2套)。
开发数据处理模块,为委道路运行指数系统提供支持。
评标信息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20
|
||||
2
|
技术部分
|
44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
12
|
专家打分
|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10
|
专家打分
|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12
|
专家打分
|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4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5
|
专家打分
|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5
|
违约承诺
|
5
|
专家打分
|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3
|
综合实力部分
|
24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4
|
专家打分
|
具有工程咨询(市政交通)资质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具有其中一项得50%分数;同时具有两项得100%分数;两项均不具备,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
||
2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注:涉及的项目经验指近5年(2010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项目。
|
||
3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10
|
专家打分
|
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6人,且专业必须为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或城市规划或建筑工程或路桥工程,否则此项不得分。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4
|
环保执行情况
|
2
|
专家打分
|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
||
5
|
服务网点
|
3
|
专家打分
|
深圳企业或非深圳企业,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的,得满分(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
4
|
报价合理性部分
|
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报价合理性
|
5
|
专家打分
|
考察内容:对照招标文件关于详细分项报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完成(服务)期限要求和人员要求,考察投标人"详细分项报价"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5
|
诚信情况
|
7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评价
|
5
|
专家打分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的,本项不得分,未出现相关诚信问题的得满分。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中的处罚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
||
2
|
履约评价情况
|
2
|
专家打分
|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履约情况现场抽检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履约评价出现评价为“差”的,本项不得分。未评价为“差”的,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