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公交专用道车载违章抓拍设备和管理系统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3400000
项目背景
公交专用道车载违章抓拍设备和管理系统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投标人经营范围涉及智能交通、交通信息或交通信息产品[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由于新版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还需同时提供体现自身许可经营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主体必须满足固定资格要求,且双方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新增资格要求1。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4-016002-000200见附件1.0项340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目标
深圳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五年实施方案》(深府办〔2011〕88号)及委《“1+4+26+68+4”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智能公交工程,以《公交智能调度系统通讯协议》(SZDB/Z36-2011)技术标准为指导,整合全市公交车运营调度数据和深圳通数据。为保障公交车辆在公交专用道的路权不被社会车辆占用,真正发挥公交专用道的作用,安装100套高清公交专用道车载违章抓拍设备,实现对公交专用道的运行监控。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
2)《深圳市公共交通“十二五”规划》
3)《深圳市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五年实施方案》
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智能交通“1+4+26+68+4”三年行动计划》
(三)项目技术要求
(一)移动智能公交抓拍系统软件平台
1、抓拍图片管理
(1)图像处理模块
在该模块中,操作人员可浏览网页中所有未经处理、已处理的违法信息,可实现违法信息按交警管辖区域为单位自动分类,不同部门的用户只可查看其对应部门的违法信息。
已处理有效图像模块中显示经处理后的所有有效图像信息列表,包含图像名称、采集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车号、数据流向。系统允许用户对已处理的图像进行再处理。
已处理无效图像模块中显示的是经处理后的所有无效图像信息列表,包含图像名称、采集时间、违法地点。系统允许用户对已处理为无效图片的信息进行再处理
(2)数据查询模块
用户可通过该模块输入一个或多个查询条件,来进行条件查询,并提供图片数据下载功能。系统需提供按违法车牌、违法地点、公交车辆、公交线路、数据类型、维护人员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3)系统管理模块
系统权限管理采用分级管理机制,能够添加新用户,设置新用户的模块权限、数据权限及用户信息;能够维护数据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管理员身份的用户可完成添加新用户的工作,数据维护员可以获得数据处理、数据查询,及系统管理中查看个人信息的授权,普通用户可以获得浏览网页,查看违章数据的授权。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维护员,均可进入此模块,查看个人信息,包含用户ID、姓名、登录帐号、密码、所在部门、职务及注册时间。
2、视频监控管理
(1)视频点播。系统可通过后台软件调用在线的抓拍终端,实时查看该终端拍摄的公交车前方视频,展示不同道路的实时监控情况。
(2)视频录像。系统可保存抓拍图片前后15s(时间可调)的录像,并通过后台软件下载调看回放。
3、设备状态监控
(1)系统可实时监控抓拍终端上线情况、车辆位置信息、车辆运行速度、车辆运行方向等,对车载终端进行实时检测,具有故障报警功能。可对系统用户、日志、故障报警等进行管理。
(2)可远程更新前端设备的电子地图信息、抓拍时间间隔、抓拍有效时段、抓拍图片数量等。
4、专用道运行情况分析
通过计算公交车辆的平均运行时间和平均运行速度,分析车辆运行效率的变化趋势,通过计算车辆运行时间方差的变化情况分析公交车辆运行平稳度的变化趋势,为专用道运行情况评估提供依据。
根据不同时间段和周期内统计的车辆在专用道的平均运行时间、平均运行速度、抓拍图片数量和有效率,综合评估系统实施后专用道路权保障的效果,为公交专用道的规划优化工作提供依据。
5、系统对接
与深圳市智能公交系统、深圳市智能交通系统示范工程数据中心实现对接、融合、集成。
(二)移动智能公交抓拍系统终端
1、功能要求
移动智能公交抓拍系统终端的核心部分,主要由高分辨率智能相机、DSP处理电路、GPS定位模块、无线传输模块、电源转换模块组成。
终端要求能够记录违法车辆的信息,包括违法场景图片、违法地点和违法时间。并将违法车辆的信息经压缩后通过无线方式自动上传至后台处理中心。同时具备心跳包握手功能,每隔5秒向后台上传一次设备信息,包括设备MAC地址、日期、时间、位置经纬度、车速、行驶方向等信息。
(1)摄像机要求:终端成像系统采用200万或以上像素CCD高清摄像机,分辨率为(1600×1200)或以上。
(2)图像识别范围:公交车前5~25米。
(3)定位与校时:使用GPS进行定位,并每天进行校时,24小时内系统计时误差≤1s。
(4)图像识别触发方式:自动触发和手动触发。
自动触发图像识别模块基于车辆终端接收设备,借助图像处理、计算机视觉等技术检测有效时间段内非法占用公交车道的车辆,并且识别车辆图像。此模块的实现分为三大部分:图像预处理、车辆检测和定位以及车辆跟踪。
?图像预处理
在图像信号的采集、转换过程中由于自然环境因素及复杂交通环境因素的影响,会使图像的质量下降,因此需要对图像进行必要的预处理,提高图像质量,突出所需要的前景车辆特征,从而有利于进行后续的处理。
?车辆检测和定位
车辆检测和定位,主要是对交通场景图像中的车辆进行分割,将有可能是车辆的区域从复杂的交通场景中提取出来,对车辆进行定位,以便进行车辆的跟踪计算。
?车辆跟踪
经过车辆检测与定位后,获得了车牌位置,车辆跟踪的功能是在随后的图像序列中跟踪车牌,获得车牌在每张图像中的位置,从而获取车牌轨迹。如果有多帧连续的车辆轨迹,则判定有车辆进入视场,进行图像识别,否则认为是干扰,不予处理。
(5)抓拍、录像、调看:若检测到前方有违法占道车辆,移动智能公交抓拍系统终端应抓拍≧3张图片,暂存在抓拍控制机内存中,等待处理;并同时保存抓拍图片前后15s(时间可调)的录像,录像分辨率支持CIF/D1/720P,抓拍终端存储录像时间为15天,超过时间后循环覆盖;可以通过后台软件远程实时调看前端视频图像,图像分辨率支持CIF或以上。
(6)信息传输
移动智能公交抓拍系统终端通过3G及以上无线传输方式的双卡双通讯模块自动将违法车辆信息(违法场景图片、违法地点和违法时间等)同时传输给交委和交警各自平台。
(7)图片生成功能
系统可将3张全景图片和1张特写图片合成为一个图片文件。
(8)图片叠加信息
可将交通违法日期、时间、地点、方向、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等信息叠加到抓拍图片中。
(9)防伪信息。每幅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片应包含管辖区域内的上一级公安部门认定的原始防伪信息,防止原始图片在传输、存贮和校对过程中被人为篡改。
(10)数据下载、传输、管理。抓拍终端应具有数据下载功能,数据可下载到移动存储设备;可通过3G无线网络传输抓拍图像和实时视频,具有视频监控功能,并能够支持断电断网续传功能;可监控设备状态(如设备信息、上线情况、位置信息、运行方向等),可远程更新抓拍终端程序(如地图信息、抓拍参数等)。
2、性能要求
(1)移动智能公交抓拍终端为一体化设备,除GPS天线外所有硬件模块均包含在统一壳体内,外壳尺寸不大于376cm×137cm×105cm。
(2)电源适用性:在DC9V~36V公交车车载电源的条件下,装备应能正常工作。
(3)定位:抓拍装置具有定位功能,定位的精度<15m。
(4)信息叠加。可将违法时间(精确到0.1s)、违法地点、车辆信息、号牌信息等按要求叠加到图片上。叠加的字符不应遮挡图像中的重要部分,叠加的字符为汉字、大写或小写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字体、字号可调整。
(5)压缩、存储。图片应采用JPEG编码,以JEIF文件格式存贮,压缩因子应低于70。
(6)图像质量。抓拍所记录的图片应至少为24位真彩图像,单幅图片尺寸应≧(1280×720)个像素点。
(7)工作温度:-20℃-70℃。
3、布设方案
项目将布设100台移动智能公交抓拍系统终端,选取三家公交企业的多条线路,具体布设如下表。
移动智能公交抓拍系统终端布设方案
序号
公交企业
线路名称
车辆数量
专用道视频监控数量
1
巴士集团
301
20
20
2
巴士集团
351
20
20
3
巴士集团
324
10
10
4
西部公汽
M372
10
10
5
西部公汽
M396
10
10
6
西部公汽
395
5
5
7
东部公交
366
10
10
8
东部公交
328
10
10
9
东部公交
M358
5
5
合计
100
备注:以上表格内容为暂定计划,后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四)项目人员和车辆需求
(1)项目负责人
1)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2)取得并有如下项目经验3项及以上的为优,2项为良,1项为中。
主持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移动智能公交抓拍系统项目;主持开展的研究成果获得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奖项。
(2)项目团队成员
1)项目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10人,未达到人数要求的,不得分。
2)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满足如下条件3项及以上的为优,2项为良,1项为中。
2人及以上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2人及以上具有计算机类、通信类或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3人及以上具有计算机类、通信类或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2人及以上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移动智能公交抓拍系统项目建设经验。
(3)现场派驻
供应商应指派2名常驻采购方的人员,配合采购方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工作。派驻人员不属项目具体研究人员,须另行配置。派驻人员必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采购方有权根据派驻人员的工作表现要求供应商更换相应人员。派驻人员的服务费包含在项目费中,不另行计算支付。
(4)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现场人员,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须指定2名签收人,代表供应商签收采购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报采购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
商务需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服务要求
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2)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研究内容的解释、咨询和技术协助等支持和服务。
(3)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项目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技术支持等;
3)本项目要求由中标方提供包括网络通信费在内的2年售后技术服务支持;
4)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A.专员支持服务:安排维护专员为本项目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保证采购方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维护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B.审查支持服务: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审查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可参考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信息系统工程造价指导》(2012年)。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有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实施管理计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验收计划等方案,确保项目质量。
2.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内完成该项目工作。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全面沟通,实时服务。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验收要求
应召开专家评审会并按照法定程序发布,或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
(1)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指定。
(2)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并与投标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致。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招标人确认。
4)软件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招标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招标人所有。
5.项目付款要求:
(1)项目合同(或协议书)签署后2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40%项目款项,作为项目预付款。
(2)完成硬件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系统进入试运行期,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5%项目进度款。
(3)完成项目并通过甲方验收后2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20%项目验收款。
(4)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项目尾款。
(四)知识产权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及服务期间,由于项目实施产生的专利、著作等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
(2)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培训要求:
中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六)成果要求
须提交的成果包括:
1)建设移动智能公交抓拍系统终端100套。
2)由中标方提供包括网络通信费在内的两年售后技术服务支持。
3)建设移动智能公交抓拍系统软件平台,提供源代码。
4)与深圳市智能公交系统、深圳市智能交通系统示范工程数据中心实现对接、融合、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