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黄浦区停车诱导系统(原卢湾部分)维护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本项目所使用的备品备件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人员,且经营业绩良好,诚实守信;非本市投标单位,须在上海市有售后服务机构;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浦区停车诱导系统(原卢湾部分)维护项目
2、
招标编号:SHXM-02-20160530-25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16-10138)
3、预算编号:02-16-12132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黄浦区停车诱导系统(原卢湾部分)维护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
6、交付日期:甲方指定
7、采购预算金额:1050000(国库资金:105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5-3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6-0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2、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需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4、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公司办公或售后服务点地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资料请上传原件扫描件。
(*本项目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6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6-2714: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6-2714: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四川中路49号606会议室
2、开标地点:四川中路49号606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为已上传之电子投标文件打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另需携带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报名:网上接受报名审核的时间: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6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2.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6月7日下午16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529744,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3.澄清: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下午16点之前。
4.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54679568*16206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黄浦区静态交通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藏南路760号安吉大厦10楼地址:四川中路49号608室
邮编:200000邮编:200002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53089519电话:63210052
传真:53089519传真:6352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