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招标 - 智慧交通-招标信息 - 招标投标-智慧交通网_ITS114.COM|领先的智能交通门户网站
  • 天津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招标

  • 2016-09-01 15:59:4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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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2.项目编号:0615-164116090548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初步设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信息系统设计服务65
     
      三、项目预算
     
      6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设备均须为原装正品,并在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5.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说明:①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②投标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以上资料未携带无法办理购标手续,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单位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09-01到2016-09-08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8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邮购须加1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2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2309:30
     
      2.开标时间:2016-09-2309:30
     
      3.开标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二楼201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女士、俞女士
     
      2.联系方式:022-2355662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采购人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5增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高健:022-2337962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2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2016-8-31.doc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
     
  • 关键字: 天津市 交通智能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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