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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海市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招标

  • 2016-12-29 19:41:27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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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体系工程乌海市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16年公路养护资金的通知》(内财工﹝2016﹞399号)文件批复。建设资质来自财政资金。受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委托,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体系工程乌海市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面向社会开展公开招标
     
      2.合同包划分及招标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体系工程乌海市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合同包包括:
     
      (1)乌海市路网运行监测基础环境建设:具备监控显示、会商室等功能区域。主要建设大屏显示系统、监控工作席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数字会议系统、音响扩声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以及配套的装修、综合布线、照明等相关工程。
     
      (2)乌海市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机房建设:建设符合国标的电子信息机房,为乌海市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内的主机设备提供完善的支撑环境。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①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②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③近3年内(2013年12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项目;④具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宜居酒店二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与胜利街交叉十字路口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
     
      7.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话:0471-3984616
     
      邮编:010020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质局南街68号
     
      邮编:010020
     
      电话:0471-6962306
     
      传真:0471-6962306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编:010051
     
      电话:17804713060178047130700471-3683449
     
      传真:0471-6527294
     
      联系人:杨先生滕先生
     
      网站:www.nm-highway.com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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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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