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常州市金坛区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系统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坛政采2017-A020801(公)-01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任务分为下面四个方面:
1.建设金坛区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系统三大中心(电召服务中心、监控指挥中心、数据资源中心),并提供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数据传输服务(包括系统运行中使用到的数据专线、语音通话及短信通知服务)。
2.完成279套巡游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含主机和调度屏)、摄像头、LED广告屏的采购和安装。
3.完成车载终端设备与外设的集成和平台的对接,具体内容包括:与计价器、顶灯、LED广告屏实现对接,与省运管局相关管理平台对接上报出租汽车GPS数据,与常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与金坛交通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系统对接。
4.为三大中心提供人员运营和技术支撑服务,为巡游出租汽车车载设备提供方便及时的本地化维修维护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370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2、有管理软件技术与商务服务能力;
3、有能力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企业,必须取得本地有4G牌照的运营商针对本项目4G传输服务的项目授权书(本地有4G牌照的运营商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
4、在金坛区行政区域内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同意置换巡游出租汽车广告经营权;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参加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供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缺项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1)投标人资质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近6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中心出具);
(3)提供近三年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9室(金坛区清风路1号)。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报名供应商预留邮箱。
五、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17年5月26日下午2:00-2:3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5月26日下午2: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3室(金坛区清风路1号)。投标文件接收人:段女士。
六、开标时间:2017年5月26日下午2:30 ;开标地点: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5室(金坛区清风路1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0519 —82339362、82339221(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5895009507
联系地址:金广场C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0509室(金坛区清风路1号)。
邮政编码:213200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收款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华城分理处,帐号:32001626442051111045。 如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