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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兴安盟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招标

  • 2017-05-12 18:10:04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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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兴安盟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以内公发【2016】117号文件批复,并列入内蒙古财政厅公路资金养护计划,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安盟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面向社会开展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兴安盟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项目建设地点为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境内。本标段包括:

    兴安盟路网运行监测基础环境建设:具备监控显示、会商室等功能区域。主要建设大屏显示系统、监控工作席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数字会议系统、音响扩声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以及配套的装修、综合布线、照明等相关工程。

    兴安盟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机房建设:建设符合国标的电子信息机房,为兴安盟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内的主机设备提供完善的支撑环境。

    2.2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交工验收之日止,约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简称电子联合会)或原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简称安协)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企业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年内(20144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月)至少完成过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 万元的类似项目;

    具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针对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联系人、邮箱、座机、手机)2017年5月12至2017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一科105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本次招标图纸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代理公司网站(www.nmgxzgs.com)下载。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号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北侧,原盟公安局五楼)。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截至时间2017年5月26日24: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内(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递交保证金后,应持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换取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时间必须在投标截至时间前5个工作日完成。招标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乌兰浩特兴安支行 账号:151601040001747行号:103198015519。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同时发布。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兴安盟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公路管理局陵园路81号

    电话:0482-8238570

    邮编:13740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盟公路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公路管理局陵园路81号

    邮编:137400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0482-8237788

    传真:0482-8237788

     

    招标代理: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805A室

    邮编:010020

    联系人:武振宇

    电话:0471-5314181/18247450606

    传真:0471-5314181

    邮箱:nmgxzgcgs@163.com

    网址:www.nmgxzgs.com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 关键字: 内蒙古 运行监测
  • 责任编辑: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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