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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雪亮工程”建设租赁服务项目招标 1.2094亿

  • 2020-11-10 10:44:03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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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杭州湾新区“雪亮工程”建设租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WXQ2020-74(ZGZB2020-153)

    项目名称:杭州湾新区“雪亮工程”建设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20944167

    最高限价(元):70106850,49079587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智能采集前端设备租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71049489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建设完成,试运营结束,并通过验收,进入项目租用期,租用期为五年。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本标项最高限价70106850元。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智能分析应用中心租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4989467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建设完成,试运营结束,并通过验收,进入项目租用期,租用期为五年。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本标项最高限价49079587元。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分支机构可直接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标项二: 投标人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分支机构可直接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6日至2020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0室)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2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 (2)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3)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2.3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①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③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④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委派的代表须佩戴口罩、出示“绿码”,在完成备份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若疫情结束,供应商无须离开)。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需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

    (5)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7)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9)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供应商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投标文件开启现场提交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启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开启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投标文件开启过程,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告知微信号。

    2.5重要提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yinzhou.bidding.gov.cn/)”、“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佰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8618/15888041622

    质疑联系人: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8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传真:0574-87355652-818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霞、王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77488

    质疑联系人:唐虹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774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

    联系人:许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875

  • 关键字: 雪亮工程
  • 责任编辑: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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