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荥阳市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已经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采购人为荥阳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采购编号:荥财公开招标[2015]61号
2.2项目概况:
2.2.1项目名称:荥阳市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2.2.2采购人:荥阳市公安局
2.2.3项目范围:
第一标段:建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高清卡口系统、城乡监控系统、中心机房配套系统,含5年维护费、电费和传输线路租用费;
第二标段:建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高清卡口系统、城乡监控系统、中心机房配套系统等采购安装、调试阶段以及五年维护全过程监理。
2.3资金来源:财政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招标第1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3.2.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2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卡口系统和监控系统非自产的,要提供制造商为响应本次招标出具的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
3.2.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检测报告原件:
3.2.3.1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以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为依据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合格报告(视频检测);
3.2.3.2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以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为依据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检测合格报告;
3.2.3.3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以GAT995-2012《道路交通安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系统检测合格报告。
3.3本次招标第2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具有事实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发出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3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在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秦岭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北角西元国际东塔B座9楼)持报名资料购买相应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资料:第一标段:制造商授权书、检测报告原件;第一、二标段:企业法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二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郑州市秦岭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北角西元国际东塔B座9楼大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荥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荥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646511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秦岭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北角西元国际东塔B座9楼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873682
荥阳市安局
2015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