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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2015年车载电子标签 (OBU)项目招标

  • 2015-06-04 16: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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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2015年车载电子标签(OBU)项目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下发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通知》(鲁高

      速财〔2015〕10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采购车载电子标签(OBU)3万台。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数量招标范围

      车载电子标签(OBU)采购济南3万台采购及36个月质保期

      2.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交货。

      质量保证期:设备到货并通过到货验收后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资质要求:投标产品通过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具有物理层测试报告、协议和互操作测试报告;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3年至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有10万台高速公路成功应用业绩。

      3.1.4其它: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通过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行

      为,且未出现严重违约、因设备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及有关部委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等问题;投标人不是由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

      制投标的单位。

      3.2本次招标要求生产厂家直接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均可对上述包件中1个包件投标,可中1个包件。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

      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个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单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合格,不代表项目评标时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是否合格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8时3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

      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不足5家时,重新招标。

      6.联系方式: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发布媒体:中国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gc-zb.com

      联系人:王彩

      电话:010-56802476

      手机:13552903163

      邮箱:26430994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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