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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 2015-06-19 16:42:30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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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包发改审批字【2014】123号《关于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和包发改审批字【2014】177号《关于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变更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包交发【2015】21号《关于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包交发【2015】149号《关于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本项目采用BOT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110国道包头东出口一级公路K643+200处,与现110国道一级公路“T”形交叉,采用平交渠化设计,途径东河区、高新区、九原区、昆都仑区,终点位于包头西110国道K693+650处,与现110国道一级公路“T”形交叉,采用平交渠化设计,顺接G6高速公路包头西出口连接线,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路线全长56.090Km。

      路线主要控制点有:起点110国道、京包铁路跨线桥、铝业园区纬五路、什大股、黄草洼、原南绕城公路、210国道互通立交、王家圪旦、包神铁路跨线桥、甘泉铁路跨线桥、稀土高新区规划三路、九原区纬四路、经二路、包兰铁路跨线桥、终点110国道。

      沿线主要城镇:河东镇、沙尔沁镇、万水泉镇、麻池镇、哈林格尔镇、卜尔汉图镇等。

      路线经过的主要河流:铝厂防洪沟、东河槽、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昆都仑河、虎贲亥防洪沟等季节性河流。

      沿线主要公路:110国道一级公路、县道069三级公路(南黄线)、210国道一级公路、火炬路、县道070三级公路(包召线)、宋召公路等。

      沿线与路线交叉的铁路:包铝专用铁路、京包铁路、包神铁路、神华甘泉铁路、规划的希铝专用铁路、包西铁路、神华煤化工专用铁路、包兰铁路等。

      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56.090公里,全线设大桥4座,中桥1座(不含互通范围内桥梁),分离立交6座(公路分离立交1座,公铁分离立交5座),互通立交1处,涵洞58道,原址改建收费站2处,原址扩建管理处1处。

      城市外围段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基宽度24.5米(穿城过镇段结合城市规划和市政标准建设),新建桥涵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2.2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5年8月15日,交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标志、标线、护栏、轮廓标、防眩、隔离栅、桥上防护网、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的施工。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工程范围里程(Km)主要工程内容

      JAK0+000-K54+875.29956.090标志、标线、护栏、轮廓标、防眩、隔离栅、桥上防护网、里程碑、百米桩、界碑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以下资格: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②近5年内(2010年6月1日至现在)成功地完成过1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申请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无效。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按无效资格预审申请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选择综合评分前8名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4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宾商务大酒店215房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6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同时还需要申请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申请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邮箱等信息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申请人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btggzyjy.cn/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8.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话:0472-5999078

      邮编:01403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包头市G65高速辅道滨河路黄河大桥北

      邮政编码:014060

      电话:0472-7916554

      传真:0472-7916554

      联系人:秦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编:010051

      电话:0471-6509189

      传真:0471-3680308

      联系人:王先生

      网站:www.nm-highway.com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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